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0,附民,430,2022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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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430號
原 告 劉冠鑫
被 告 黃啟和
上列被告黃啟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劉冠鑫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鄭淳予

法 官 陳志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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