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0,附民,695,202111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695號
原 告 謝玉琴
被 告 宋之揚
上列被告宋之揚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0 年度金訴字第508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峻豪

法 官 施吟蒨

法 官 沈 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湘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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