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0,附民,699,202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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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699號
原 告 方俊偉
告訴代理人 林芬瑜律師
被 告 楊程皓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本院110 年度訴字第113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王筱維
法 官 賴昱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傅淑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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