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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701號
原 告 許永進
被 告 戚文耀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訴字第1099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林翠珊
法 官 陳盈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冠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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