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0,附民,756,202204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756號
原 告 林罔腰
張桂森
張建志

張俊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帥孝律師
被 告 賴人麟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等案件(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20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楊展庚

法 官 葉逸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翠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