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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756號
原 告 林罔腰
張桂森
張建志
張俊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帥孝律師
被 告 賴人麟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等案件(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20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楊展庚
法 官 葉逸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翠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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