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0,附民,832,202202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832號
原 告 廖怡菁

被 告 李立文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5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陳柏榮

法 官 蔡慧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秀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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