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1,審訴,1032,2022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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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訴字第103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汯凱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龔書安

法 官 朱學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姿妤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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