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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易字第2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泰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梁世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翊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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