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1,易,727,2022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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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易字第72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車承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於民國111年10月5日辯論終結,定111年11月8日宣判,茲因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本院辯論終結後宣判前,以111年度偵字第41034號移送併辦意旨書移送具裁判上一罪關係之案件到院,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力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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