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1,聲,2270,2022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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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27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蔡志鴻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6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拾貳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

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此有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及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可資參照。

再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可資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各法院刑事判決在卷可稽。

又如附表所示罪刑有得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受刑人復具狀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定刑聲請切結書1份(執行卷第3頁)在卷可憑,故依上開規定,檢察官聲請併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即屬正當。

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最早判決確定者,為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字第389號判決,而附表各罪確皆是受刑人於該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09年8月19日)以前所犯,是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225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12罪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10年11月),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加計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原所定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8年)。

準此,爰依上開規定,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審酌各罪間之犯罪情節、行為動機、行為態樣、危害情況、侵害法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6至12所示之罪非屬刑法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罪,揆諸前揭解釋意旨,與附表編號1、4、5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處罰結果,自無庸就執行刑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

另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經法院宣告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部分,因只有一罪宣告併科罰金,尚不生定執行刑之問題,應依原判決宣告之刑併執行之,無再予宣告之必要,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王榆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竊盜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 犯罪日期 107年10月1日 107年9月3日 107年10月11日至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84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607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858、12061、120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389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128號 110年度金簡字第17號 判決日期 109/06/30 109/09/25 110/04/19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389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128號 110年度金簡字第1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08/19 109/11/13 110/05/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379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47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434號 編號1至11經臺中地院111年度聲字第12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0日 109年5月8日 109年7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919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1084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828、1109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162號 110年度簡字第97號 110年度訴字第130號 判決日期 110/01/21 110/08/02 110/08/30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162號 110年度簡字第97號 110年度訴字第13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03/11 110/09/01 110/09/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58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70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759號 編號1至11經臺中地院111年度聲字第12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15日 109年4月20日 109年7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641、12642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641、12642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108、21650、23478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80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8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329號、110年度審訴字第201號 判決日期 110/10/14 110/10/14 110/11/16 確定 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80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8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329號、110年度審訴字第20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11/25 110/11/25 110/12/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1號(編號7至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54號(編號9至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1至11經臺中地院111年度聲字第12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31日 109年4月9日至10日 109年4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108、21650、23478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069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緝字第2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329號、110年度審訴字第20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9號 110年度訴字第369號 判決日期 110/11/16 111/01/26 111/03/07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329號、110年度審訴字第20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9號 110年度訴字第36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12/22 111/03/08 111/04/1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54號(編號9至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44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073號 編號1至11經臺中地院111年度聲字第12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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