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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76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鈞皓
孫誠
郭冠麟
溫上毅
廖偉智
上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10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湘瑩 法 官 游涵歆 法 官 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曉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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