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1,附民,1015,202211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015號
原 告 蔡詩涵
被 告 廖亞雲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1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鄭淳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汪承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