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1,附民,1039,2022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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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039號
原 告 楊紫榕
被 告 柯晧宜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6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鄭淳予
法 官 陳志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喻誠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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