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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35號
原 告 陳雅婷
被 告 楊勝恩
上列被告楊勝恩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楊展庚
法 官 葉逸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莉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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