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1,附民,959,202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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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959號
原 告 蔡明道
被 告 林志瑋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 年度金訴字第10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 全 曄

法 官 劉 思 吟

法 官 白 承 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 馨 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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