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訴字第3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鐘少緯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彭宏東
被 告 游沛穎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宗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品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