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孫珉
被 告 童國權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原易緝字第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米慧
法 官 王國耀
法 官 林翠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敏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