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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1534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世德
上列被告竊盜案件,原定民國113年9月17日宣判日取消,改期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4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簡方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馨德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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