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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442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尚熙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周尚熙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5行至第6行「臺北榮民總醫院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之記載,補充為「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至㈨」刑部分補充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施用毒品足以戕害身心健康,其經觀察、勒戒後,仍再度施用毒品,顯見其戒毒之意志不堅,自制力不佳。
惟念其施用毒品,戕害己身,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另考量其智識程度(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參照)、自陳之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參照),暨其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扣案如本判決附表編號1至5、7至10所示之物,均經檢出含有如附表各編號所示第二級毒品成分,此有如附表所示之毒品成分鑑定書附卷可佐,而各該物品所附之包裝袋、吸食器,因其上殘留之毒品殘渣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當應整體視之為毒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至於鑑驗用罄之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第二級毒品部分經鑑驗後全數用罄,自毋庸併予宣告沒收銷燬。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筵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劉芳菁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應附繕本) 。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游曉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及數量 鑑定結果 出處卷頁 1 白色或透明晶體6包 驗前淨重2.3558公克,取樣0.0801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2.2757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偵查卷第108頁) 2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 驗前淨重1.5462公克,取樣0.0790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1.4672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偵查卷第108頁) 3 白色或透明晶體6包 驗前淨重6.6279公克,取樣0.0485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6.5794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偵查卷第109頁) 4 白色或透明晶體2包 驗前淨重0.2505公克,取樣0.0504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2001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偵查卷第109頁) 5 白色或透明晶體3包 驗前淨重0.0781公克,取樣0.0294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0487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偵查卷第109頁) 6 ㄇ字樣梅片1包內含1顆 驗前淨重1.0620公克,取樣1.0620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0000公克(驗餘0顆),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偵查卷第111頁) 7 XXX字樣梅紅色長條狀錠劑1包內含3顆 驗前淨重0.8088公克,取樣0.5858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2230公克(驗餘1顆),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偵查卷第111頁) 8 含晶體之殘渣袋3個 驗前淨重0.1000公克,取樣0.0018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0982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偵查卷第112頁) 9 吸食器1組 以乙醇溶液沖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偵查卷第113頁) 10 大麻1包 驗前淨重0.1885公克,取樣0.0507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1378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㈦(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偵查卷第1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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