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2,訴,1235,20240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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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3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宇捷

籍設新北市○○區○○街0段000號(新北○○○○○○○○)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張哲誠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就起訴書事實欄四所示之毀損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此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葉逸如
法 官 楊展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庭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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