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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114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彥緯
被 告 張錦榮
被 告 陳宥瑄
被 告 陳曉青
被 告 何育緁(原名周佾錤、何佾錤)
選任辯護人 郭千綺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 全 曄 法 官 劉 思 吟 法 官 吳 昱 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 宥 伶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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