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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150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如婷
選任辯護人 王銘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61815號、112年度偵字第1731、6168、35873、37891、3950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時瑋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玫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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