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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214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駿逸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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