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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78號
原 告 林秋德
訴訟代理人 邱俐馨律師
被 告 陳玉瓊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768號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陳秋君
法 官 吳宗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品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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