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62號
原 告 陳姿吟
被 告 黃正宗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0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昭筠
法 官 林建良
法 官 施吟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 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