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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0號
原 告 張竣緯 住○○市○區○○路000號
被 告 林旻毅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0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劉明潔
法 官 施函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昀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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