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2,附民,2382,2024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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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82號
原 告 陳柏榮
被 告 張文敍

蔣喻程
高祥恩
蔣奉霖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梁家贏

法 官 鄭琬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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