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交附民,77,202407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77號
原 告 莊俊傑
被 告 郭志銘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2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峻豪

法 官 莊婷羽

法 官 郭鍵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柔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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