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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79號
原 告 廖正川
被 告 郭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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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羅明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湘瑩 法 官 劉芳菁 法 官 游涵歆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宮仕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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