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原簡,68,2024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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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原簡字第6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嘉俊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124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徐嘉俊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阿薩姆奶茶陸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更正、補充如下所述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㈠犯罪事實欄二「黃子進」更正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新莊民本分公司」。

㈡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2行「告訴人黃子進」更正為「告訴代理人黃子進」。

㈢附表編號1-3告訴人欄「黃子進」均更正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新莊民本分公司」。

二、科刑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徐嘉俊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自陳因想喝飲料,即任意竊取他人財物,顯見其對他人財產權益之不尊重,且法治觀念薄弱,所為實非可取,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得財物之價值、對告訴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新莊民本分公司所生危害程度,又被告前有多次竊盜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素行不佳,另審酌其智識程度(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參照)、自陳無業及家庭經濟狀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參照),暨其犯後均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暨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被告竊得告訴人之阿薩姆奶茶6瓶,均為其犯罪所得,未據扣案,亦未合法發還告訴人,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蔣政寬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謝梨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婉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12448號
被 告 徐嘉俊 男 2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東縣○○○鄉○○村○○路00號
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
(另案於法務部○○○○○○○臺北
分監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徐嘉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黃子進所經營、址設新北市○○區○○街00巷0號全家便利商店新莊民本店內,乘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附表所示之物品,得手後旋即離去。
嗣黃子進盤點商品發現短少,調閱監視器影像後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黃子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徐嘉俊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黃子進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另有監視器影像光碟1張、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1份在卷可稽,是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被告3次竊盜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被告於本案竊盜所得之物品,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檢 察 官 蔣政寬
附表:
編號 時間 地點 告訴人 遭竊物品 1 112年12月30日23時17分許 新北市○○區○○街00巷0號之全家超商新莊民本店 黃子進 阿薩姆奶茶2瓶 (價值共新臺幣【下同】56元) 2 113年1月4日11時00分許 同上 同上 阿薩姆奶茶3瓶 (價值共84元) 3 113年1月9日23時30分許 同上 同上 阿薩姆奶茶1瓶 (價值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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