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單禁沒,527,2024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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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52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信同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4793號、112年度毒偵緝字第1260號、第1261號、第1262號、第1263號、112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95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380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皆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信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分別為不起訴處分、簽結,有不起訴處分書及簽呈各1份在卷可佐。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附表所示鑑定報告附卷為憑,均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及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聲請裁定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144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2年12月29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3年2月23日以112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94號、第9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而本次被告分別於111年11月1日22時33分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112年3月18日16時許、112年5月15日15時許、112年6月27日15時許、112年8月18日14時許,各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之犯行,均係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所為,應為前案觀察、勒戒與不起訴之效力所及,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3年2月23日予以簽結等情,有上開簽呈、前揭不起訴處分書、本院刑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參。

又本件為警查扣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乙節,有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毒品(成分)鑑定書足參,其中白色或透明晶體7包、淡棕色細結晶1包,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包裹上開第二級毒品之包裝袋8個與吸食器2組(附表編號1、2)、殘渣袋13個(附表編號2),因包覆或盛裝毒品,其內所留微量之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與該等包裝袋或吸食器、殘渣袋等物已無法分離,應整體視之為毒品,與前開白色或透明晶體、淡棕色細結晶皆係違禁物,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鑑驗用罄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上開扣案物,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思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家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附表:


扣案物品
檢出之毒品
成分
鑑定報告
偵查案號
淡棕色細結晶1包第二級毒品交通部民用航空112 年度毒偵(驗前淨重0.076
0公克、驗餘淨重
0.0758公克)、
玻璃球吸食器1組
甲基安非他

局航空醫務中心
112年7月18日航
藥鑑字第000000
0號毒品鑑定書
(112年度毒偵字
第4618 號卷第7
頁)
緝字第1260號
吸食器1組、殘渣
袋13個
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

臺北榮民總醫院
111 年12 月16 日
北榮毒鑑字第C0
000000號毒品成
分鑑定書(112年
度毒偵字第316
號卷第27頁)
112 年度毒偵
緝字第1261號
白色或透明晶體1
包(驗前淨重0.5
069公克、驗餘淨
重0.5019公克)
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

臺北榮民總醫院
112年4月25日北
榮毒鑑字第C000
0000號毒品成分
鑑定書(112年度
毒偵字第1489號
卷第40頁)
112 年度毒偵
緝字第1262號
白色或透明晶體1
包(驗前淨重0.2
785公克、驗餘淨
重0.2735公克)
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

臺北榮民總醫院
112年6月26日北
榮毒鑑字第C000
0000號毒品成分
鑑定書(112年度
毒偵字第2955號
卷第53 頁後一
頁)
112 年度毒偵
緝字第1263號
白色或透明晶體4
包(驗前淨重共
2.4815公克、驗
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

臺北榮民總醫院
111年4月26日北
榮毒鑑字第C000
0000號毒品成分
112 年度撤緩
毒偵緝字第95

(續上頁)
餘淨重共2.4785
公克)
鑑定書(112年度
毒偵字第2503號
卷第80頁)
白色或透明晶體1
包(驗前淨重2.7
052公克、驗餘淨
重2.7002公克)
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

臺北榮民總醫院
112 年10 月16 日
北榮毒鑑字第C0
000000號毒品成
分鑑定書(112
年度毒偵字第47
93號卷第46頁)
112 年度毒偵
字第4793號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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