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單禁沒,653,2024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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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65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明斌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 年度毒偵字第6518號等),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0 年度聲沒字第63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檢出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白色或透明晶體肆包沒收銷燬。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署109 年度毒偵字第6518號等被告謝明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

扣案如附表所示檢出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白色或透明晶體4 包,為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屬實,又上開毒品包裝袋與內含之該毒品無法完全析離,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附表:
編 號 扣案物 數量 淨重 驗餘淨重 檢出毒品成分 相關案號 1 白色或透明晶體 1包 0.8547公克 0.8515公克 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 109年毒偵字2292號、110年毒偵字3555號 2 白色或透明晶體 1包 0.8368公克 0.8340公克 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 同上 3 白色或透明晶體 1包 0.8501公克 0.8478公克 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 同上 4 白色或透明晶體 1包 0.8298公克 0.8285公克 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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