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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4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國榮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5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蕭國榮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2年2月23日以112年度偵字第110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在卷足稽。
扣案如附表所示編號1、2之物,經鑑定為侵害商標權之物,有徐宏昇律師受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出具111年4月8日鑑定意見書、國際影視有限公司111年11月15日鑑定報告書各1份在卷可稽,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2年2月23日以112年度偵字第110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103號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相關卷宗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係屬仿冒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之商品(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1103號卷〈下稱偵卷〉第28頁至第30頁),有徐宏昇律師受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出具111年4月8日鑑定意見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檢索結果在卷可稽,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係屬仿冒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之商品(見偵卷第57頁至第59頁),有國際影視有限公司111年11月15日鑑定報告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檢索結果在卷可稽,堪認上開附表編號1、2之扣案物係屬商標法第98條規定專科沒收之物,揆諸前開說明,不問屬於被告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
是本件聲請經核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廣于霙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沁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附表
編
號
扣案物
數量
鑑定
結果
商標權人商標註
冊/ 審
定號
鑑定報告
備註
仿冒任天堂商
標小夜燈
1件
仿冒
品
日商任天
堂股份有
限公司
000000
徐宏昇律師受日商任
天堂股份有限公司委
任之111年4月8日鑑
定意見書(見臺灣新
北地方檢察署112年
度偵字1103號卷〈下
稱偵卷〉第28頁至第
30頁)
仿冒小白商標2件
日商雙000000 國際影視有限公司11
娃娃
葉社股
份有限
公司
1年11月15日鑑定報
告書(見偵卷第57頁
至第59頁)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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