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審交易,218,2024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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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21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志成


選任辯護人 蕭俊龍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 官 王綽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巫茂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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