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審交附民,599,20240703,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99號
原告夏嘉祥
被告陳香蓮
上列被告陳香蓮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王綽光
法官曾淑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貽婷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