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一、犯罪事實:
- 二、證據:
- (一)被告於警詢、偵查之自白。
- (二)本院111年聲搜字第1828號搜索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
- (三)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毒品、附表一編號1至10「鑑
- 三、論罪科刑:
-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之持有第
- (二)罪數:
- (三)爰審酌被告無視於政府所推動之禁毒政策,明知毒品危害國
- 四、沒收:
- (一)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物品經送鑑驗後,分別檢出
- (二)至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7、8所示之品,被告於警詢、偵查
-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
-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具狀向本院提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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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審簡字第25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元裕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81185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受理案號:112年度審易字第4202號),判決如下:
主 文
朱元裕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朱元裕明知海洛因、大麻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第一級、第二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硝甲西泮、愷他命、氟-去氯-N-乙基愷他命、Mephedrone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第三級毒品,均不得非法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及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11年11月14日11時40分為警搜索前之某時許,在不詳處所,自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慈」、「小安」之成年男子,同時受讓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第一、二、三級毒品而持有之(第三級毒品合計純質淨重超過5公克)。
嗣經警於111年11月14日11時40分許至其位於新北市○○區○○路00號2樓居所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第一、二、三級毒品,始偵悉上情。
二、證據:
(一)被告於警詢、偵查之自白。
(二)本院111年聲搜字第1828號搜索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扣案物品照片30張(見毒偵字卷第18至23、31至45頁)。
(三)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毒品、附表一編號1至10「鑑定書」欄所示之鑑定書。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之持有第一級毒品罪、同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及同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罪。
(二)罪數:被告以一持有行為觸犯上開3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之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無視於政府所推動之禁毒政策,明知毒品危害國人身心健康,屬法令規範之違禁物品,竟未經許可非法持有毒品,助長毒品流通,且易滋生其他犯罪,所為應予非難;
兼衡被告之素行非佳、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持有毒品之種類及重量與所生危害、其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及其於警詢中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業工、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一)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物品經送鑑驗後,分別檢出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海洛因、大麻、4-甲基甲基卡西酮、硝甲西泮、愷他命、氟-去氯-N-乙基愷他命、Mephedrone成分等情,有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鑑定書存卷可考,而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包覆上開毒品之包裝袋,亦均沾有各該毒品殘渣,難以析離,各應整體視為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及第三級毒品,應分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諭知沒收銷燬及沒收。
又起訴書附表就被告持有之第三級毒品,雖漏列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扣案物品,惟此部分為起訴效力所及,自應於本案一併諭知沒收,附此敘明。
另因鑑定用罄部分,因已滅失,自毋庸宣告沒收銷燬及沒收。
(二)至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7、8所示之品,被告於警詢、偵查時固自承為其所有(見毒偵字卷第11、52頁),然尚無事證證明與被告本案犯行有關,且非違禁物;
另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部分,前由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787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附表二編號2至6所示之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則經本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170號裁定沒收銷燬在案,爰均不於本案為沒收銷燬或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具狀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劉安榕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扣案物及重量 鑑定書 1 4、6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0.19公克)及其外包裝袋2只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12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123024850號鑑定書(見毒偵字卷第77頁) 2 5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1.49公克)及其外包裝袋1只 3 8 第二級毒品大麻(驗餘淨重0.3642公克)及其外包裝袋4只(1包,內含3小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12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毒偵字卷第65頁) 4 3 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4.63公克,驗餘淨重53.6199公克)及其外包裝袋13只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8月14日刑鑑字第1126011235號鑑定書、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12月28日北榮毒划字第C0000000毒品成分鑑定書(見毒偵字卷第63頁、第118頁、偵字卷第8頁) 5 9 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餘8顆,驗前純質淨重合計0.048公克,驗餘淨重合計1.4209公克)及其外包裝袋1只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見毒偵字卷第87、88頁) 6 15、17、22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質淨重合計0.3324公克,驗餘淨重合計0.4072公克)及其外包裝袋3只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二)、(四)、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四)、112年2月2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R號毒品成分鑑定書-備註列管說明更正(二)、(四)(見毒偵字卷第91、93、97、130、132頁) 7 16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質淨重0.1782公克,驗餘淨重0.1969公克)及其外包裝袋1只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三)、(四)、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112年2月2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R號毒品成分鑑定書-備註列管說明更正(三)、(四)(見毒偵字卷第92、93、97、131、132頁) 8 23 第三級毒品氟-去氯-N-乙基愷他命(驗餘淨重0.1409公克)及其外包裝袋1只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三)、(四)、112年2月2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R號毒品成分鑑定書-備註列管說明更正(三)、(四)(見毒偵字卷第92、93、131、132頁) 9 24 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驗餘淨重0.35公克)及其外包裝袋1只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12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123024850號鑑定書(見毒偵字卷第77頁) 10 25 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峒(純質淨重0.1714公克,驗餘淨重2.9012公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見毒偵字卷第79、80頁)
附表二:
編號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毒品成分 數量、重量 備註 1 7 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麻黃鹼及假麻黃鹼 1包,驗餘淨重0.06公克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12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123024850號鑑定書(見毒偵字卷第77頁) 2 10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純質淨重12.8197公克,驗餘淨重17.4315公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四)、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一)(見毒偵字卷第90、93、94頁) 3 1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純質淨重3.5978公克,驗餘淨重6.625公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四)、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二)(見毒偵字卷第90、93、95頁) 4 12、14、19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3包,純質淨重合計0.9737公克,驗餘淨重1.2199公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二)、(四)、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二)(見毒偵字卷第91、93、95頁) 5 13、18、20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3包,純質淨重合計0.8693公克,驗餘淨重1.0888公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二)、(四)、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三)(見毒偵字卷第91、93、96頁) 6 2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純質淨重0.0377公克,驗餘淨重0.0232公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三)、(四)、112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三)(見毒偵字卷第92、93、96頁) 7 28 電子磅秤 1台 8 29 電子磅秤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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