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審簡附民,69,202407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69號
原 告 曾慶翔
被 告 林上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81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陳伯厚

法 官 朱學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維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