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審附民,229,20240315,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29號
原 告 林怡君
被 告 高庭軒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79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劉安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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