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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0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銓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5日辯論終結,惟被告於傳票合法送達後之113年4月11日另案入監執行,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志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鄔琬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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