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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00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進隆
上列被告因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撤緩偵字第1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進隆犯輸入私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陳進隆明知其未取得許可執照,竟基於輸入私菸之犯意,於民國111年8月9日前某日,透過不詳友人向日本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訂購如附表所示香菸,而接續於111年8月9日、同年月27日分批自境外輸入已逾一定數量之香菸共30條(6,000支),再委託不知情之天朗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下稱天朗公司),於111年8月9日、同年月2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申報輸入進口快遞貨物6筆。
嗣經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於111年8月10日20時許、同年月28日19時30分許,在遠雄快遞倉理貨區開箱查驗,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二、證據清單㈠被告陳進隆於警詢及偵訊時之供述。
㈡陳進隆涉嫌菸酒管理法案報機明細(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清冊、臺北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清冊、財政部公告、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個案委任書、扣案物照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談話筆錄。
三、應適用法條㈠按菸酒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香菸,係屬私菸;
又輸入私菸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構成刑事犯罪,僅在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方得依該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不予處罰(依主管機關財政部101年11月26日台財庫字第10103736570號函公告,未逾一定數量不罰之標準為捲菸5條【1,000支】)。
查被告未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6,000支香菸,已逾財政部公告之數量。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之輸入私菸罪。
㈡被告委由不知情之天朗公司為本案犯行,為間接正犯。
㈢被告以1個輸入犯意,先後於上開時間,輸入如附表所示香菸,係於密接時、地為之,應論以接續犯。
四、科刑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未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執照,擅自輸入私菸,擾亂國內菸品價格市場之健全發展及主管機關對菸品輸入管理之正確性,所為應予非難。
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又其素行不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再考量其智識程度(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參照),自陳之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參照),暨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沒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香菸6,000支,為依菸酒管理法查獲之私菸,且未經主管機關先行依菸酒管理法第57條第1項規定為行政沒入處分,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2月5日新北檢貞和113撤緩偵11字第1139015646號函(稿)可參,爰依菸酒管理法第57條第1項、第4項規定,宣告沒收之。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亭妤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謝梨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婉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菸酒管理法第45條
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
第三項所稱之一定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附表
編號 進口日期 簡易申報單編號 主提單號 分提單號 貨物內容 1 111年8月9日 CX110N6F1412 000-00000000 F14126 Winston香菸5條 2 同上 CX110N6F1452 000-00000000 F14523 MEVIUS香菸5條 3 111年8月27日 CX110N6F2312 000-00000000 F23126 Winston香菸5條 4 同上 CX110N6F2331 000-00000000 F23315 Seven Stars香菸5條 5 同上 CX110N6F2360 000-00000000 F23606 Winston香菸5條 6 同上 CX110N6F2374 000-00000000 F23744 Winston香菸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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