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金訴,398,2024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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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39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柯淑美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志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鄔琬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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