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8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文輝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展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庭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