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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40號
原 告 蘇新程
被 告 余萬全
上列被告余萬全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胡堅勤
法 官賴昱志
法 官王筱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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