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附民,691,202404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91號
原 告 劉家閣
被 告 池冠霆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49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施建榮

法 官 林琮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力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