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89,訴,1060,20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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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甲○○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海洛因淨重壹點伍柒公克沒收銷燬
。又連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共淨重肆拾伍點貳
柒公克沒收銷燬;
分裝袋參佰參拾個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參月;
扣案之海洛因淨重壹點伍柒公克、甲基安非他命共淨重肆拾伍點貳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分裝袋參佰參拾個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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