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89,附民,426,20001114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二六號
原 告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五0四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行一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毛崑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章宏萱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