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0,易,1415,20010507,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主 文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安非他命壹包(毛重零點叁公克)沒收銷燬之,安非他命吸食器貳個沒收。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