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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易字第1214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另案於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執行感訓處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一六八七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犯罪事實
一、乙○○前於民國九十年間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一一八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乙○○不服而提起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以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二七八號審理,嗣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入監服刑,於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執行徒刑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
詎猶不知悔改,乙○○、子○○(業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確定)、申○○(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確定)明知如附表一所示天○○等人之賽鴿,係來歷不明之贓物(前開賽鴿之所有人、被竊取時間、地點、數量,詳如附表一所示),竟共同基於收受贓物之概括犯意聯絡,自九十一年十一月間起至九十二年四月一日止,自姓名年籍不詳人士處收受前開賽鴿。
其三人復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合謀憑渠等持有前開鴿子腳環上所示鴿主資料,由乙○○撥打電話聯絡鴿主即如附表二所示天○○等人,對渠等恫稱:如欲取回鴿子需將款項匯入其所指定如附表二所示林宗慶、山帕、葉德勝、劉昇、林匯翔等人頭帳戶內,否則鴿子將不會返回等語,致天○○等人心生畏懼,果依指示如數匯入如附表二所示款項,再由乙○○將各該人頭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分交子○○、申○○等人,提領贓款得手。
嗣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不知情之許俊奇(業經本院判決無罪確定)受子○○委託,持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三所示人頭帳戶郵政存簿儲金簿,前往臺北縣鶯歌鎮○○○街四號鳳鳴郵局補登存摺,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上揭郵政存簿儲金簿共三本以及如附表三編號十二所示行動電話手機一具,並循線在臺北縣鶯歌鎮○○路六0七號子○○經營之「國民美少女檳榔店」內起獲子○○所有供犯罪所用鳥籠三個以及如附表三編號十三、十四所示行動電話手機二具;
嗣於九十二年四月一日上午十時許,申○○經乙○○指示,持如附表如附表三編號五所示金融卡,前往臺北縣鶯歌鎮○○路鶯歌農會鳳鳴分部提領款項時,遭該金融機構附設自動櫃員機吃卡,旋騎乘車牌號碼QW三-八一八號輕機車返回上址檳榔攤,適警持搜索票前往該處執行搜索,申○○見狀立即託詞躲入廁所,並將乙○○另交付如附表三編號四、九所示金融卡各一張由廁所窗戶丟出該處房屋圍牆,惟仍為警查獲,並在前開輕機車置物箱內起獲如附表三編號十所示存摺一本,另在上址檳榔店內搜出如附表三編號七、八、十一所示存摺一本、金融卡一張及行動電話手機一具,復向鶯歌農會鳳鳴分部取得上揭遭自動櫃員機吃卡之附表三編號五所示金融卡一張。
嗣經申○○供出上情而循線查獲。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分別定有明文。
查被告乙○○對於如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於警詢時之陳述以及共犯申○○、子○○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經本院於準備程序中提示渠等筆錄並告以要旨,就證據能力一節均未表示否定意見,均迄未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經核如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以及共犯申○○、子○○所為供述,並無違法取證或證明力顯然過低之情事,依渠等陳述作成時之狀況,並無不適當或顯不可信之情形,自均得為證據,合先敘明。
二、經查:㈠上揭犯罪事實,業據下列被害人於警詢時供述渠等所有之賽鴿遭竊經過以及嗣遭人以電話恐嚇取財,且均依指示匯款至如附表二所示人頭帳戶等情綦詳(檢察官起訴書所載被告乙○○恐嚇取財之對象即被害人姓名、匯款金額及時間,有誤部分均更正如附表一、二所示,併予敘明),且有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天○○等人提供之國內匯款執據等在卷為憑(均附於下述被害人警詢筆錄之後),並有如附表三編號一至編號五所示人頭帳戶存摺、金融卡暨在共犯子○○經營之「國民美少女檳榔攤」內起獲之鳥籠三個扣案以及金融機構附設自動櫃員機監視錄影系統監錄共犯申○○提領款項之影像翻拍照片二幀(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六三五五號偵查卷第一五七頁)附卷可資佐證。
⒈被害人天○○、亥○○、戊○○、丙○○、辛○○、庚○○、壬○○、張東陽隆、張東陽隆、張東陽、卯○○、辰○○、丁○○、酉○○、甲○○、戌○○、地○○、己○○、廖碧玲、巳○○、未○○、寅○○、午○○、丑○○(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九四一三號偵查卷第十八頁反面至五十頁反面)。
⒉楊珮珍、江約松、洪耀德、陳淑慧、楊青潭、溫木材、胡政義、陳永和、黃守石、林基生、盧坤壽、江月英、田建三、詹政文、黃明星、吳振東、賴博文、毛念祖、張福源、林倉瑤、黃茂雄、劉文正、己○○、許斌傑、曾雲陞、張一鳳、方金順、蘇誠通、盧廷富、羅換榮、林金海、陳華香(見彰化縣警察局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彰警刑字第0九二00二五八九八號函送之刑案偵查卷宗)。
⒊賴柏全、張學敏(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六三五五號卷第二一頁至二三頁反面)。
⒋王金柱、李清池、柯振河、何棟樑、張宗儀、黃寬裕、王德仁、羅運良、江炎塘、彭瑞香、黃昭星、陳火坤、呂清芳、癸○○、張清楊、張基源、黃進福、黃五郎、黃明星、甲○○、徐基南、翁茂堂、黃火生、王獻超、陳志成、劉瑤盛、白鴻濱、林事成、林宏諒、黃浩、許英泰、黃文樹、張錦山、黃成隆、薛明華、曾信義、張鴻仁、洪政森、陳啟源、林景烈、洪瑞鴻、施草復、陳清得(見彰化縣警察局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彰警刑字第0九二00二六二四八號函送之刑案偵查卷宗)。
⒌梁南光、廖學義、陳榮森、陳培火、陳清榮、謝永安、林水池、施性吉、黃文樹、張何全、陳錫能、林聰義、郭錫州、楊寶珠、羅新茂、田建三、徐傳興、羅濟明、壬○○、游新源、唐志能、劉正彬、朱昌耀郭良州、劉學榮、許美玲、蔡文瑞、張學敏、曾川旺、王德仁、蔡耿泉(見彰化縣警察局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彰警刑字第0九二00二六八二一號函送之刑案偵查卷宗)。
⒍劉學銀、何啟乾、邱乾和、黃允駿、黎政宏、李智鈞、陳彥銨、郭仁文、范振彧、廖壬水、李永豐、李興桂、彭英豪、黃寶龍、劉逢春、鄭文欽、宋淯翔、吳水竹、陳彥銨、余泰釗、林茂華、吳聲鴻、謝文忠、李智鈞、林永興、陳國基、鍾英華、陳河潮(見新竹縣警察局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竹縣警刑二字第六六三二號函送之筆錄)。
⒎姜進漳、劉子書、袁明志、彭雲德、范乾富、游文生、朱昱暉、莊瑞華(見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東警刑字第0九二000一五0五號函送之筆錄)。
⒏王吉成、張燿茂、張富昇、李肇基、范綱俊、林慶勳、呂淑媛、吳振東、林倉瑤、陳宏業、陳華香、林政吉(見彰化縣警察局九十二年六月五日彰警刑字第0九二00二六一三一號函送之刑事偵查卷宗)。
㈡訊據被告乙○○雖矢口否認有何恐嚇取財及收受贓物等犯行,辯稱:伊是九十一年十月份從桃園監獄關出來,出來之後伊就回到鄉下,中間伊還有開過治安法庭之案件,伊母親住院三次,其中二次在基隆長庚,一次在林口長庚,這段期間伊又幫伊大女兒從貢寮國小轉到八里國小,這段期間伊大部分都在鄉下跑來跑去;
九十一年十一月到九十二年四月間的時候伊沒有做云云,惟查:⒈共犯申○○於警詢時供稱:乙○○係於九十一年間,在桃園縣大溪鎮,經朋友介紹認識,於九十二年二、三月間,乙○○以手機撥打我手機,告訴伊渠在打官司不方便領錢,要伊幫渠領錢,於九十二年三月初,又打電話給伊約在桃園縣大溪鎮見面,說如果日後方便幫渠提領金錢,於二月間,伊幫乙○○提領帳戶內金錢金額共有新臺幣(下同)十萬元,乙○○拿給伊二萬元,後來乙○○又陸陸續續交給伊提款卡提領多次,金額約三千元至五千元等之金額;
經伊指認乙○○相片,該人確為伊所指綽號「阿達」之乙○○無誤等語(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九四一三號偵查卷第二二頁)。
共犯申○○復於偵查中指稱:伊和乙○○在二月份朋友飯局上認識,後來伊向渠借二萬元,渠要伊幫渠提領十萬元,伊因要向渠借錢,便替渠領錢,渠給伊一張提款卡,這是二月份之事,三月份時,乙○○又要伊替渠領錢,說有多少領多少,伊看到錢都是三千、四千,伊懷疑便問渠,渠說是擄鴿之錢,渠後來又叫伊幫渠領,因伊欠渠錢,不好意思拒絕,便又替渠領,在查獲當日,亦是乙○○給伊卡片,叫伊提錢,伊領了二次,第二次卡片便被吃進去,伊回去後便被查獲;
乙○○只向伊說渠在擄鴿,之前被抓過一次,現不方便出面,故由伊提領等語(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七八九四號偵查卷第二四頁反面至第二五頁)。
而共犯申○○所為本案收受贓物及恐嚇取財犯行,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五九號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確定,於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入監服刑,於九十五年一月九日執行徒刑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件在卷足憑;
其嗣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證述堅指被告乙○○指示其持金融卡提領款項一節無訛,供稱:乙○○拿卡片給伊領錢,伊問渠為什麼不去領,渠說因為渠有擄鴿前科,伊說是不是做壞事之錢,渠說是擄鴿之錢等語(見本院九十五年五月三日審判筆錄)。
另共犯子○○亦於警詢時供稱: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三所示存摺,伊拿給許俊奇並遭警方查獲,當時伊真的不知是何人所有,但於警方將伊移送板橋地檢署經檢察官釋回後,伊與乙○○、許俊奇一同返回伊位於臺北縣鶯歌鎮○○路六0七號住處後,伊等三人在聊天時,乙○○才告訴伊該三個帳戶是渠所有,乙○○並向伊坦承是渠所為,是擄鴿勒擄之用等語(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六三五五號偵查卷第二0八頁至第二0九頁)。
⒉質諸共犯申○○與子○○前開供述情節,互核相符,尤以共犯申○○於其本身所涉刑責執行完畢之後,在本院審理時猶證述前詞,衡情,其指述被告乙○○涉案與否,均與其本身已執行完畢之刑責無涉,仍經告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後供述其確係經被告乙○○指示持金融卡提領款項一節無訛,則渠二人所述上情,應值採信。
⒊又被告乙○○辯稱:伊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以前均在監服刑,若人頭帳戶在十一月以前有使用過的話,則本案即非伊所為云云。
經本院向各金融機構調取如附表二所示人頭帳戶於九十一年間之交易往來明細資料結果:①戶名山帕、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桃園水汴頭郵局帳戶,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以前,每月固定以「委發款項」之方式匯入二千元或一萬六千元至二萬二千元不等之金額,而九十一年十一月以後則無,反而係非固定且密集地以「入戶匯款」之方式匯入款項,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桃營字第0九四0一0一三三五號函附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一件附卷可稽;
②戶名林宗慶、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基隆南榮路郵局帳戶,於九十一年八、九月間曾辦理掛失、補發手續,嗣即無任何存、提款紀錄,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郵局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基營字第0九四0一00八二六號函附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一件存卷可查;
③戶名葉德勝、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基隆孝三路郵局帳戶,於九十一年八、九月間申請核發金融卡,嗣即無任何存、提紀錄,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郵局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基營字第0九四0一00八二四號函附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一件在卷足憑;
④戶名劉昇、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龍潭石管局郵局帳戶,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及同年十二月間,曾以「委發款項」之方式匯入款項,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壢郵局九十四年十二月五日營字第0九四一一六0七一八號函附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一件附卷可證;
⑤戶名林匯翔、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樹林迴龍郵局帳戶,於九十一年五月間,申請核發金融卡並「跨行提款」二筆後,即未有存、提紀錄,迄至九十一年十一月十日以後,即非固定且密集地以「入戶匯款」之方式匯入款項,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板營字第0九四0二0二五六六號函附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一件附卷供參。
質諸前述帳戶交易往來紀錄,該等帳戶在九十一年十一月以前,並無任何異常使用之情形,迄至九十一年十一月之後,始供作本案擄鴿勒贖犯罪密集地匯入款項之用,核與一般提供人頭帳戶予他人作為犯罪工具使用之手法相同。
而被告乙○○前於九十年間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一一八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乙○○不服而提起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以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二七八號審理,嗣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入監服刑,於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執行徒刑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各一件存卷可查,則前述帳戶供作本案擄鴿勒贖犯罪使用,均係在其上揭徒刑執行完畢釋放出監之後,在時間點上並無何齟齬之處。
從而,被告乙○○辯稱:若人頭帳戶在十一月以前有使用過的話,則本案即非伊所為云云,自無足採信。
⒋此外,被告乙○○另辯稱:伊於前開徒刑執行完畢釋放出監後,即忙於開庭、處理其母親住院、幫女兒辦理轉學等事,縱認為真,其亦非即無實施本案犯罪行為之時間及機會,自無法據為其有利之認定。
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乙○○收受贓物及恐嚇取財等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罪科刑。
三、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收受贓物罪及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
其與子○○、申○○間,基於犯意聯絡,合謀互推分擔實施收受贓物、恐嚇及提取贓款之行為,相互補充共享而完成犯罪,皆為共同正犯,均應對犯罪之全部事實負責(最高法院六十四年臺上字第二六一三號判例參照)。
又被告乙○○所為如附表一、二所示先後多次收受贓物、恐嚇取財行為,時間各自緊接,方法亦相同,所犯各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分別論以一罪,並均加重其刑。
另被告乙○○收受贓物之目的在實施恐嚇取財,所犯之恐嚇取財罪及收受贓物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規定從一重之恐嚇取財罪處斷。
又被告乙○○前於九十年間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一一八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乙○○不服而提起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以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二七八號審理,嗣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入監服刑,於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執行徒刑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件在卷足憑,其於五年以內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並依同法第七十條規定遞加之。
爰審酌被告乙○○已有擄鴿勒贖恐嚇取財之前科,且甫執行徒刑完畢釋放出監,竟不思悔改,旋再重操舊業,累犯本案擄鴿勒贖恐嚇取財罪行,惡性非輕,兼衡其犯罪手段、所得款項、所生危害、參與之程度,犯後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之態度,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扣案如附表三編號六所示鳥籠三個、編號一至三所示林宗慶、山帕、葉德勝等人頭帳戶存簿以及編號四、五所示郵政儲金金融卡二張,均係被告乙○○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既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五九號刑事判決依法宣告沒收,爰不再予重覆宣告沒收。
至附表三編號七、八所示存摺及金融卡,係在共犯子○○與案外人柯淑如同住之房間查獲,且為新開戶之存褶,無任何匯款紀錄;
而附表三編號十所示存褶,則據共犯申○○供稱:係子○○妻子所有置於其機車置物廂內,係用來繳納電費轉帳之用等語(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六三五五號偵查卷第一三三頁);
另如附表三編號十一至十四所示行動電話手機,均經共犯子○○、申○○以及另案被告許俊奇三人陳稱為渠等所有,並非作為恐嚇取財所用之物,則既無證據顯示前開扣押物品係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故均不予宣告沒收。
至如附表三編號九所示金融卡,雖據共犯申○○供稱:係乙○○所交付等語,惟又陳明未曾前往提領過金錢等語(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六三五五號偵查卷第一三六頁),且亦無任何被害人指認曾遭被告乙○○等人恐嚇而匯入款項至該帳戶之情事,既無證據顯示該金融卡係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亦不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鴻濤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胡 堅 勤
法 官 李 君 豪
法 官 王 瑜 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黃 頌 棻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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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被害人 │ 被竊時間 │ 被竊地點與被竊鴿子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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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天○○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四隻│
│ │ │五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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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亥○○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四隻│
│ │ │十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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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戊○○ │九十二年三月二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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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丙○○ │九十二年三月二日│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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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辛○○ │九十二年三月二日│地點不詳,其中二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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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庚○○ │九十二年三月二日│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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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壬○○ │九十二年三月二日│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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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癸○○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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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卯○○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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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辰○○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十一 │丁○○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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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酉○○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地點不詳,其中九隻被竊 │
│ │ │日八時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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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甲○○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十四 │戌○○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載至苗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日六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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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地○○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載至基隆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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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己○○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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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廖碧珍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八時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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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巳○○ │九十二年三月十四│載至台中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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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未○○ │九十二年三月十六│地點不詳,其中三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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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寅○○ │九十二年三月十六│載至苗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日八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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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午○○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六時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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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丑○○ │九十二年三月十八│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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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賴柏全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在桃園縣復興鄉山區放飛時,其中二十│
│ │ │日六時五十分 │七隻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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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張學敏 │九十二年三月十六│在苗栗縣泰安溫泉作戶外飛行訓練時,│
│ │ │日七時許 │其中一隻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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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 │江約松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二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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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洪耀德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四日七時許 │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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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溫木村(│九十一年十一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起訴書誤│十日七時許 │被竊 │
│ │載為溫木│ │ │
│ │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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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胡政義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十一日十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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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 │陳永和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三隻│
│ │ │十六日六時許 │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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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黃守石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載至桃園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三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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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林基生 │九十二年三月二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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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盧坤壽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十二│
│ │ │七時許 │隻被竊 │
├───┼────┼────────┼─────────────────┤
│三三 │江玉英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載至苗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時許 │被竊 │
├───┼────┼────────┼─────────────────┤
│三四 │田建三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被竊 │
├───┼────┼────────┼─────────────────┤
│三五 │詹政文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
│三六 │黃明星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地點不詳,其中三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
│三七 │吳振東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時許 │被竊 │
├───┼────┼────────┼─────────────────┤
│三八 │賴博文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三九 │毛念祖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地點不詳,其中四隻被竊 │
│ │ │日十三時許 │ │
├───┼────┼────────┼─────────────────┤
│四十 │張福源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四一 │林倉瑤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載至基隆市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被竊 │
├───┼────┼────────┼─────────────────┤
│四二 │黃茂雄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六時許 │ │
├───┼────┼────────┼─────────────────┤
│四三 │劉文正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被竊 │
├───┼────┼────────┼─────────────────┤
│四四 │己○○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四五 │曾雲陞 │九十二年三月十六│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六時許 │ │
├───┼────┼────────┼─────────────────┤
│四六 │張一鳳 │九十二年三月十六│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六時許 │ │
├───┼────┼────────┼─────────────────┤
│四七 │方金順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三隻│
│ │ │日七時許 │被竊 │
├───┼────┼────────┼─────────────────┤
│四八 │蘇誠通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六時許 │ │
├───┼────┼────────┼─────────────────┤
│四九 │盧廷富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五○ │王金柱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五一 │李清池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載至桃園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六時許 │被竊 │
├───┼────┼────────┼─────────────────┤
│五二 │柯振河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五三 │何棟樑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地點不詳,其中四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五四 │張宗儀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地點不詳,其中三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五五 │黃寬裕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被竊 │
├───┼────┼────────┼─────────────────┤
│五六 │王德仁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日七時許 │被竊 │
├───┼────┼────────┼─────────────────┤
│五七 │羅運良 │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載至苗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三隻│
│ │ │七時許 │被竊 │
├───┼────┼────────┼─────────────────┤
│五八 │江炎塘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五九 │彭瑞香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地點不詳,其中二隻被竊 │
│ │ │日六時許 │ │
├───┼────┼────────┼─────────────────┤
│六○ │黃朝星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地點不詳,其中二隻被竊 │
│ │ │日六時許 │ │
├───┼────┼────────┼─────────────────┤
│六一 │陳火坤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六二 │呂清芳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載至苗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日八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六三 │癸○○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六四 │張清楊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地點不詳,其中三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
│六五 │張基源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
│六六 │黃進福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地點不詳,其中二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
│六七 │黃五郎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
│六八 │黃明星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
│六九 │王金柱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七○ │黃寬裕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被竊之鴿│
│ │ │日七時許 │子數量不詳 │
├───┼────┼────────┼─────────────────┤
│七一 │甲○○ │九十二年三月十六│地點不詳,其中二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七二 │徐基南 │九十二年三月十六│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七三 │翁茂堂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地點不詳,其中三隻被竊 │
│ │ │六日六時許 │ │
├───┼────┼────────┼─────────────────┤
│七四 │黃火生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九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七五 │王獻超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十日七時許 │被竊 │
├───┼────┼────────┼─────────────────┤
│七六 │陳志成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七七 │劉瑤盛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四隻│
│ │ │十五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七八 │白鴻濱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四隻│
│ │ │十五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七九 │林事成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五隻│
│ │ │十六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八○ │林宏諒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五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八一 │黃浩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載至屏東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九隻│
│ │ │十五日七時許 │被竊 │
├───┼────┼────────┼─────────────────┤
│八二 │許英泰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載至高雄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日六時許 │被竊 │
├───┼────┼────────┼─────────────────┤
│八三 │黃文樹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四隻│
│ │ │九日七時許 │被竊 │
├───┼────┼────────┼─────────────────┤
│八四 │張錦山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載至桃園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十日六時許 │被竊 │
├───┼────┼────────┼─────────────────┤
│八五 │黃成隆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載至高雄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十日七時許 │被竊 │
├───┼────┼────────┼─────────────────┤
│八六 │薛明華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桃園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九日七時許 │被竊 │
├───┼────┼────────┼─────────────────┤
│八七 │曾進義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被竊 │
├───┼────┼────────┼─────────────────┤
│八八 │張鴻仁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四隻│
│ │ │十五日七時許 │被竊 │
├───┼────┼────────┼─────────────────┤
│八九 │洪政森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桃園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九日六時許 │被竊 │
├───┼────┼────────┼─────────────────┤
│九○ │陳啟源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嘉義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三隻│
│ │ │九日六時許 │被竊 │
├───┼────┼────────┼─────────────────┤
│九一 │林景烈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被竊之鴿│
│ │ │九日七時許 │子數量不詳 │
├───┼────┼────────┼─────────────────┤
│九二 │洪瑞鴻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九三 │施草復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二日七時許 │被竊 │
├───┼────┼────────┼─────────────────┤
│九四 │陳清得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二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九五 │白鴻濱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在桃園縣│
│ │ │九日七時許 │山區被竊之鴿子數量不詳 │
├───┼────┼────────┼─────────────────┤
│九六 │黃火生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十五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九七 │薛明華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六隻│
│ │ │十六日七時許 │被竊 │
├───┼────┼────────┼─────────────────┤
│九八 │陳榮森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載至基隆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被竊 │
├───┼────┼────────┼─────────────────┤
│九九 │陳培火 │九十二年三月十四│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陳清榮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二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一│謝永安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四日十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二│林水池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三隻│
│ │ │九日九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三│施性吉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十一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四│黃文樹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五隻│
│ │ │十六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五│張何全 │九十二年三月二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六│陳錫能 │九十二年三月二日│載至基隆市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七│林聰義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八│郭錫州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載至桃園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三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九│楊寶珠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一○│羅新茂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被竊 │
├───┼────┼────────┼─────────────────┤
│一一一│田建三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被竊 │
├───┼────┼────────┼─────────────────┤
│一一二│徐傳興 │九十二年三月四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被竊 │
├───┼────┼────────┼─────────────────┤
│一一三│羅濟明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地點不詳,其中二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
│一一四│壬○○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
│一一五│游新源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一六│唐志能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載至桃園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一七│劉正彬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七時許 │ │
├───┼────┼────────┼─────────────────┤
│一一八│朱昌耀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一九│郭良州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載至桃園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六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二○│劉學榮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一二一│許美玲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二二│蔡文瑞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載至宜蘭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十時許 │在桃園縣山區被竊 │
├───┼────┼────────┼─────────────────┤
│一二三│張學敏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載至桃園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二四│曾川旺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地點不詳,其中三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一二五│王德仁 │九十二年三月十八│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二六│蔡耿泉 │九十二年三月十八│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日七時許 │ │
├───┼────┼────────┼─────────────────┤
│一二七│何啟乾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在被害人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二十鄰安│
│ │ │日十時許 │宅九街六十九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
│ │ │ │一隻被竊 │
├───┼────┼────────┼─────────────────┤
│一二八│邱乾和 │九十二年三月二日│在被害人新竹縣竹東鎮(起訴書誤載為│
│ │ │七時許 │新竹縣東鎮○○○街三○三號放予飛行│
│ │ │ │訓練時,其中一隻被竊 │
├───┼────┼────────┼─────────────────┤
│一二九│黃允駿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在被害人新竹縣竹東鎮○○路二十六巷│
│ │ │十時許 │四弄三號之一被予飛行訓練,其中一隻│
│ │ │ │被竊 │
├───┼────┼────────┼─────────────────┤
│一三○│黎政宏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在被害人新竹縣湖口鄉中勢村二十六鄰│
│ │ │六時許 │中正路二段三○九號放予飛行訓練時,│
│ │ │ │其中二隻被竊 │
├───┼────┼────────┼─────────────────┤
│一三一│李智鈞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在被害人新竹縣竹北市新崙里九鄰光明│
│ │ │八時許 │十四街六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 │被竊 │
├───┼────┼────────┼─────────────────┤
│一三二│陳彥銨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在被害人新竹縣竹北市○○路二九三號│
│ │ │七日九時許 │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被竊 │
├───┼────┼────────┼─────────────────┤
│一三三│郭仁文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在被害人新竹縣橫山鄉○○路○段六十│
│ │ │日七時許 │五巷一弄七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
│ │ │ │隻被竊 │
├───┼────┼────────┼─────────────────┤
│一三四│廖壬水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在被害人新竹縣竹北市○○○街一七八│
│ │ │日七時許 │巷三十七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 │被竊 │
├───┼────┼────────┼─────────────────┤
│一三五│李興桂 │九十二年三月一日│在被害人新竹縣橫山鄉田寮村八鄰田洋│
│ │ │十時許 │街一一四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三隻│
│ │ │ │被竊 │
├───┼────┼────────┼─────────────────┤
│一三六│李興桂 │九十二年三月十五│在被害人新竹縣橫山鄉田寮村八鄰田洋│
│ │ │日十時許 │街一一四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 │被竊 │
├───┼────┼────────┼─────────────────┤
│一三七│宋淯翔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在被害人新竹縣寶山鄉寶斗村七鄰寶新│
│ │ │日八時許 │路六四七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 │被竊 │
├───┼────┼────────┼─────────────────┤
│一三八│吳水竹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在被害人新竹市○○路十鄰一段二巷五│
│ │ │日六時許 │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三隻被竊 │
├───┼────┼────────┼─────────────────┤
│一三九│陳彥銨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在被害人新竹縣竹北市○○路二九三號│
│ │ │日九時許 │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被竊 │
├───┼────┼────────┼─────────────────┤
│一四○│陳阿潮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在被害人新竹縣竹北市○○路五十二巷│
│ │ │日六時許 │一弄十六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 │被竊 │
├───┼────┼────────┼─────────────────┤
│一四一│袁明志 │九十二年二月十幾│載至宜蘭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左右八時許 │被竊 │
├───┼────┼────────┼─────────────────┤
│一四二│彭雲德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載至基隆市萬里漁港放飛訓練,其中一│
│ │ │日 │隻被竊 │
├───┼────┼────────┼─────────────────┤
│一四三│范乾富 │九十二年三月十六│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八時許 │被竊 │
├───┼────┼────────┼─────────────────┤
│一四四│游文生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第一次在被害人新竹縣北埔鄉埔尾村長│
│ │ │八時許 │春路一巷三十七弄三十三號放予飛行訓│
├───┼────┼────────┤練時,第二次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
│一四五│游文生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時,兩次共被竊三隻 │
│ │ │日八時許 │ │
├───┼────┼────────┼─────────────────┤
│一四六│朱昱暉 │九十二年三月十六│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八時許 │被竊 │
├───┼────┼────────┼─────────────────┤ ─────────────────────────────────────────────────────────────────────────────────────────────────────────────────────────────────────────────────────────────────────────────────────────────
│一四七│莊瑞華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載至基隆市萬里漁港附近訓練放予飛行│
│ │ │上午 │時,其中一隻被竊 │
├───┼────┼────────┼─────────────────┤
│一四八│姜進漳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載至基隆市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九日八時許 │被竊 │
├───┼────┼────────┼─────────────────┤
│一四九│劉子書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載至基隆市萬里漁港(起訴書誤載為萬│
│ │ │七日上午 │里湖港)附近訓練放予飛行時,其中一│
│ │ │ │隻被竊 │
├───┼────┼────────┼─────────────────┤
│一五○│楊珮珍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一日七時許 │ │
├───┼────┼────────┼─────────────────┤
│一五一│陳淑慧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四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五二│湯青潭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宜蘭縣放予飛行訓練時,被竊數量│
│ │ │四日七時許 │不詳 │
├───┼────┼────────┼─────────────────┤
│一五三│羅煥榮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八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五四│林金海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地點不詳,其中一隻被竊 │
│ │ │九日七時許 │ │
├───┼────┼────────┼─────────────────┤
│一五五│陳華香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一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五六│劉學銀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載至苗栗間訓練,在湖口地區○○段放│
│ │ │一日七時許 │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被竊 │
├───┼────┼────────┼─────────────────┤
│一五七│范振彧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在被害人新竹縣關西鎮新力里二鄰十七│
│ │ │八時 │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被竊 │
├───┼────┼────────┼─────────────────┤
│一五八│彭英豪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在被害人新竹縣竹北市○○○路四六七│
│ │ │八日七時許 │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被竊 │
├───┼────┼────────┼─────────────────┤
│一五九│黃寶龍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在被害人新竹縣新豐鄉○○村○○鄰道│
│ │ │六時許 │化街六十九巷三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
│ │ │ │中三隻被竊 │
├───┼────┼────────┼─────────────────┤
│一六○│劉逢春 │九十二年四月初八│在被害人新竹縣新豐鄉○○村○○街五│
│ │ │時許 │十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被竊 │
├───┼────┼────────┼─────────────────┤
│一六一│鄭文欽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在被害人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六鄰抗子│
│ │ │一日六時許 │口四一六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 │被竊 │
├───┼────┼────────┼─────────────────┤
│一六二│余泰釗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在被害人新竹縣新埔鎮下寮里六鄰下枋│
│ │ │七時許 │寮二十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被│
│ │ │ │竊 │
├───┼────┼────────┼─────────────────┤
│一六三│林茂華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在被害人新竹縣竹東鎮大鄉里八鄰大林│
│ │ │七時許 │路三三一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 │被竊 │
├───┼────┼────────┼─────────────────┤
│一六四│吳聲鴻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在被害人新竹縣芎林鄉○○村○○街一│
│ │ │一日七時許 │二五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被竊│
├───┼────┼────────┼─────────────────┤
│一六五│謝文忠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在被害人新竹縣竹北市○○路○段二二│
│ │ │七時許 │五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被竊 │
├───┼────┼────────┼─────────────────┤
│一六六│李智鈞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在被害人新竹縣竹北市○○○○街六號│
│ │ │八時許 │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被竊 │
├───┼────┼────────┼─────────────────┤
│一六七│林永興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在被害人新竹縣新埔鎮田新里一鄰中正│
│ │ │一日九時許 │路八○六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 │被竊 │
├───┼────┼────────┼─────────────────┤
│一六八│陳國基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在被害人新竹縣竹北市溪州里四鄰三十│
│ │ │七日九時許 │七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被竊 │
├───┼────┼────────┼─────────────────┤
│一六九│鍾英華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在被害人新竹縣關西鎮○○里○○街一│
│ │ │六日十時許 │六六號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被竊│
├───┼────┼────────┼─────────────────┤
│一七○│王吉成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一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七一│張燿茂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載至台中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十一│
│ │ │七日七時許 │隻被竊 │
│ │ │ │ │
├───┼────┼────────┼─────────────────┤
│一七二│張富昇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一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七三│李肇基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七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七四│范綱俊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載至基隆市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二隻│
│ │ │六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七五│林慶勳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地點不詳,其中三隻被竊 │
│ │ │八日七時許 │ │
├───┼────┼────────┼─────────────────┤
│一七六│呂淑媛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八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七七│吳振東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七八│林倉瑤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七九│陳宏業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載至苗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八○│陳華香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載至臺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一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八一│林政吉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載至宜蘭縣放予飛行訓練時,被竊數量│
│ │ │日七時許 │不詳 │
├───┼────┼────────┼─────────────────┤
│一八二│梁南光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載至苗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八日七時許 │被竊 │
├───┼────┼────────┼─────────────────┤
│一八三│廖學義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載至苗栗縣放予飛行訓練時,其中一隻│
│ │ │七時許 │被竊 │
└───┴────┴────────┴─────────────────┘
附表二:
┌───┬────┬─────────────┬────────────┐
│編 號│ 被害人 │匯款日期、金額、(新台幣)│ 被告指定之帳號 │
├───┼────┼─────────────┼────────────┤
│一 │天○○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戶名:山帕 │
│ │ │七千五百零八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二 │亥○○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同上 │
│ │ │七千元 │ │
├───┼────┼─────────────┼────────────┤
│三 │戊○○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一千五百十五元 │ │
├───┼────┼─────────────┼────────────┤
│四 │丙○○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戶名:林宗慶 │
│ │ │一千五百二十三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五 │辛○○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三千六百二十二元 │ │
├───┼────┼─────────────┼────────────┤
│六 │庚○○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一千五百二十五元 │ │
├───┼────┼─────────────┼────────────┤
│七 │壬○○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二千零十三元 │ │
├───┼────┼─────────────┼────────────┤
│八 │癸○○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戶名:山帕 │
│ │ │三千五百十二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九 │卯○○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戶名:林宗慶 │
│ │ │二千零三十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十 │辰○○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同上 │
│ │ │三千六百十六元 │ │
├───┼────┼─────────────┼────────────┤
│十一 │丁○○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同上 │
│ │ │一千七百十四元 │ │
├───┼────┼─────────────┼────────────┤
│十二 │酉○○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同上 │
│ │ │一萬三千元 │ │
├───┼────┼─────────────┼────────────┤
│十三 │甲○○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起訴書誤│同上 │
│ │ │載為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 │
│ │ │三千六百十三元(起訴書誤載│ │
│ │ │為一千八百元) │ │
├───┼────┼─────────────┼────────────┤
│十四 │戌○○ │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 │同上 │
│ │ │三千零三十元 │ │
├───┼────┼─────────────┼────────────┤
│十五 │地○○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二十六元 │ │
├───┼────┼─────────────┼────────────┤
│十六 │己○○ │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 │戶名:山帕 │
│ │ │二千零十九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十七 │廖碧珍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二十五元 │ │
├───┼────┼─────────────┼────────────┤
│十八 │巳○○ │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 │戶名:林宗慶 │
│ │ │三千六百二十九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十九 │未○○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五千零五元 │ │
├───┼────┼─────────────┼────────────┤
│二十 │寅○○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戶名:山帕 │
│ │ │三千二百零七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二一 │午○○ │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十二元 │ │
├───┼────┼─────────────┼────────────┤
│二二 │丑○○ │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戶名:林宗慶 │
│ │ │一千六百十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二三 │賴柏全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同上 │
│ │ │五萬零六元 │ │
├───┼────┼─────────────┼────────────┤
│二四 │賴柏全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同上 │
│ │ │一萬五千零八元 │ │
├───┼────┼─────────────┼────────────┤
│二五 │張學敏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戶名:山帕 │
│ │ │一千七百零六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二六 │江約松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同上 │
│ │ │四千零二十元 │ │
├───┼────┼─────────────┼────────────┤
│二七 │洪耀德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同上 │
│ │ │四千五百二十元 │ │
├───┼────┼─────────────┼────────────┤
│二八 │溫木村(│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同上 │
│ │起訴書誤│三千元 │ │
│ │載為溫木│ │ │
│ │材) │ │ │
├───┼────┼─────────────┼────────────┤
│二九 │胡政義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同上 │
│ │ │二千零六元 │ │
├───┼────┼─────────────┼────────────┤
│三十 │陳永和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同上 │
│ │ │七千五百十八元 │ │
├───┼────┼─────────────┼────────────┤
│三一 │黃守石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戶名:葉德勝 │
│ │ │一千五百元 │基隆孝三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三二 │林基生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戶名:林宗慶 │
│ │ │三千五百二十一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三三 │盧坤壽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一萬零八百元 │ │
├───┼────┼─────────────┼────────────┤
│三四 │江玉英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三千六百零五元 │ │
├───┼────┼─────────────┼────────────┤
│三五 │田建三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二十八元 │ │
├───┼────┼─────────────┼────────────┤
│三六 │詹政文 │九十二年三月四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五元 │ │
├───┼────┼─────────────┼────────────┤
│三七 │黃明星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五千五百二十元 │ │
├───┼────┼─────────────┼────────────┤
│三八 │吳振東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三千五百二十一元 │ │
├───┼────┼─────────────┼────────────┤
│三九 │賴博文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一千五百零八元 │ │
├───┼────┼─────────────┼────────────┤
│四十 │毛念祖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同上 │
│ │ │六千二百元 │ │
├───┼────┼─────────────┼────────────┤
│四一 │張福源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同上 │
│ │ │一千五百十七元 │ │
├───┼────┼─────────────┼────────────┤
│四二 │林倉瑤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二十七元 │ │
├───┼────┼─────────────┼────────────┤
│四三 │黃茂雄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戶名:山帕 │
│ │ │二千零十九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四四 │劉文正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零三元 │ │
├───┼────┼─────────────┼────────────┤
│四五 │己○○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同上 │
│ │ │二千零十七元 │ │
├───┼────┼─────────────┼────────────┤
│四六 │曾雲陞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戶名:葉德勝 │
│ │ │二千零四十三元 │基隆孝三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四七 │張一鳳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一十八元 │ │
├───┼────┼─────────────┼────────────┤
│四八 │方金順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六千零五元 │ │
├───┼────┼─────────────┼────────────┤
│四九 │蘇誠通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起訴書│戶名:林宗慶 │
│ │ │誤載為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一千八百三十六元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五十 │盧廷富 │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同上 │
│ │ │二千零十七元 │ │
│ │ │ │ │
├───┼────┼─────────────┼────────────┤
│五一 │王金柱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同上 │
│ │ │二千零九元 │ │
├───┼────┼─────────────┼────────────┤
│五二 │李清池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二千零十四元 │ │
├───┼────┼─────────────┼────────────┤
│五三 │柯振河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同上 │
│ │ │二千零十七元 │ │
├───┼────┼─────────────┼────────────┤
│五四 │何棟樑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同上 │
│ │ │八千零五百元 │ │
├───┼────┼─────────────┼────────────┤
│五五 │張宗儀 │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同上 │
│ │ │五千五百元 │ │
├───┼────┼─────────────┼────────────┤
│五六 │黃寬裕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一千六百十三元 │ │
├───┼────┼─────────────┼────────────┤
│五七 │王德仁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同上 │
│ │ │四千零二十元 │ │
├───┼────┼─────────────┼────────────┤
│五八 │羅運良 │九十二年三月一日 │同上 │
│ │ │四千五百零七元 │ │
├───┼────┼─────────────┼────────────┤
│五九 │江炎塘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同上 │
│ │ │三千六百十一元 │ │
├───┼────┼─────────────┼────────────┤
│六十 │彭瑞香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十七元 │ │
├───┼────┼─────────────┼────────────┤
│六一 │彭瑞香 │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二十元 │ │
├───┼────┼─────────────┼────────────┤
│六二 │黃朝星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同上 │
│ │ │四千零十二元 │ │
├───┼────┼─────────────┼────────────┤
│六三 │陳火坤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同上 │
│ │ │一千五百四十三元 │ │
├───┼────┼─────────────┼────────────┤
│六四 │呂清芳 │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 │同上 │
│ │ │三千二百二十五元 │ │
├───┼────┼─────────────┼────────────┤
│六五 │癸○○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同上 │
│ │ │三千六百二十七 │ │
├───┼────┼─────────────┼────────────┤
│六六 │張清楊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五千二百十一元 │ │
├───┼────┼─────────────┼────────────┤
│六七 │張基源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二十四元 │ │
├───┼────┼─────────────┼────────────┤
│六八 │黃進福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三千六百零九元 │ │
├───┼────┼─────────────┼────────────┤
│六九 │黃進福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一千零一十八元 │ │
├───┼────┼─────────────┼────────────┤
│七十 │黃五郎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十一元 │ │
├───┼────┼─────────────┼────────────┤
│七一 │黃明星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十六元 │ │
├───┼────┼─────────────┼────────────┤
│七二 │黃明星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一千五百十二元 │ │
├───┼────┼─────────────┼────────────┤
│七三 │王金柱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同上 │
│ │ │四千零十七元 │ │
├───┼────┼─────────────┼────────────┤
│七四 │黃寬裕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戶名:葉德勝 │
│ │ │一千六百三十六元 │基隆孝三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七五 │甲○○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三千六百十元 │ │
├───┼────┼─────────────┼────────────┤
│七六 │徐基南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一千六百十一元 │ │
├───┼────┼─────────────┼────────────┤
│七七 │翁茂堂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同上 │
│ │ │三千九百元 │ │
├───┼────┼─────────────┼────────────┤
│七八 │黃火生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戶名:山帕 │
│ │ │二千二百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七九 │王獻超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同上 │
│ │ │二千零六元 │ │
├───┼────┼─────────────┼────────────┤
│八十 │陳志成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七元 │ │
├───┼────┼─────────────┼────────────┤
│八一 │劉瑤盛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同上 │
│ │ │八千零二十二元 │ │
├───┼────┼─────────────┼────────────┤
│八二 │白鴻濱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同上 │
│ │ │八千零二十元 │ │
├───┼────┼─────────────┼────────────┤
│八三 │林事成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同上 │
│ │ │一萬一千零十五元 │ │
├───┼────┼─────────────┼────────────┤
│八四 │林宏諒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七元 │ │
├───┼────┼─────────────┼────────────┤
│八五 │黃浩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同上 │
│ │ │二萬二千元 │ │
├───┼────┼─────────────┼────────────┤
│八六 │許英泰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四千零十二元 │ │
├───┼────┼─────────────┼────────────┤
│八七 │黃文樹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同上 │
│ │ │八千元 │ │
├───┼────┼─────────────┼────────────┤
│八八 │張錦山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同上 │
│ │ │三千二百元 │ │
├───┼────┼─────────────┼────────────┤
│八九 │黃成隆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同上 │
│ │ │四千五百十三元 │ │
├───┼────┼─────────────┼────────────┤
│九十 │薛明華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同上 │
│ │ │五千零十元 │ │
├───┼────┼─────────────┼────────────┤
│九一 │曾進義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一千七百零七元 │ │
├───┼────┼─────────────┼────────────┤
│九二 │張鴻仁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同上 │
│ │ │一萬二千零二十一元 │ │
├───┼────┼─────────────┼────────────┤
│九三 │洪政森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同上 │
│ │ │二千零十元 │ │
├───┼────┼─────────────┼────────────┤
│九四 │陳啟源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同上 │
│ │ │七千元 │ │
├───┼────┼─────────────┼────────────┤
│九五 │林景烈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同上 │
│ │ │七千五百元 │ │
├───┼────┼─────────────┼────────────┤
│九六 │洪瑞鴻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二千零十八元 │ │
├───┼────┼─────────────┼────────────┤
│九七 │施草復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五元 │ │
├───┼────┼─────────────┼────────────┤
│九八 │陳清得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二十元 │ │
├───┼────┼─────────────┼────────────┤
│九九 │白鴻濱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五元 │ │
├───┼────┼─────────────┼────────────┤
│一○○│黃火生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同上 │
│ │ │七千五百二十四元 │ │
├───┼────┼─────────────┼────────────┤
│一○一│薛明華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同上 │
│ │ │一萬二千零十九元 │ │
├───┼────┼─────────────┼────────────┤
│一○二│陳榮森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戶名:林宗慶 │
│ │ │一千七百二十五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三│陳培火 │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 │同上 │
│ │ │一千六百五十元 │ │
├───┼────┼─────────────┼────────────┤
│一○四│陳清榮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戶名:山帕 │
│ │ │二千二百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五│謝永安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同上 │
│ │ │七千元 │ │
├───┼────┼─────────────┼────────────┤
│一○六│林水池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同上 │
│ │ │五千六百十元 │ │
├───┼────┼─────────────┼────────────┤
│一○七│施性吉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一元 │ │
├───┼────┼─────────────┼────────────┤
│一○八│黃文樹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同上 │
│ │ │一萬零五元 │ │
├───┼────┼─────────────┼────────────┤
│一○九│張何全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三千八百零九元 │ │
├───┼────┼─────────────┼────────────┤
│一一○│陳錫能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四千零八元 │ │
├───┼────┼─────────────┼────────────┤
│一一一│林聰義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一千七百零八元 │ │
├───┼────┼─────────────┼────────────┤
│一一二│郭錫州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二千一百元 │ │
├───┼────┼─────────────┼────────────┤
│一一三│郭錫州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戶名:林宗慶 │
│ │ │四千零二十六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一四│楊寶珠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戶名:山帕 │
│ │ │一千七百零六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一五│羅新茂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一千七百十二元 │ │
├───┼────┼─────────────┼────────────┤
│一一六│田建三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四千五百二十五元 │ │
├───┼────┼─────────────┼────────────┤
│一一七│徐傳興 │九十二年三月四日 │同上 │
│ │ │一千五百二十元 │ │
├───┼────┼─────────────┼────────────┤
│一一八│羅濟明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四千零二十元 │ │
├───┼────┼─────────────┼────────────┤
│一一九│壬○○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戶名:林宗慶 │
│ │ │二千零十四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二○│游新源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戶名:山帕 │
│ │ │一千七百十八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號│
├───┼────┼─────────────┼────────────┤
│一二一│唐志能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零八元 │ │
├───┼────┼─────────────┼────────────┤
│一二二│劉正彬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一千五百十五元 │ │
├───┼────┼─────────────┼────────────┤
│一二三│朱昌耀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同上 │
│ │ │三千六百零五元 │ │
├───┼────┼─────────────┼────────────┤
│一二四│郭良州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二十二元 │ │
├───┼────┼─────────────┼────────────┤
│一二五│劉學榮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同上 │
│ │ │一千七百十八元 │ │
├───┼────┼─────────────┼────────────┤
│一二六│許美玲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二千零十元 │ │
├───┼────┼─────────────┼────────────┤
│一二七│蔡文瑞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十一元 │ │
├───┼────┼─────────────┼────────────┤
│(一二│(張學敏│(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八) │) │(一千七百零六元) │ │
├───┼────┼─────────────┼────────────┤
│一二九│曾川旺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六千零十五元 │ │
├───┼────┼─────────────┼────────────┤
│一三○│王德仁 │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二十五元 │ │
├───┼────┼─────────────┼────────────┤
│一三一│蔡耿泉 │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同上 │
│ │ │二千元 │ │
├───┼────┼─────────────┼────────────┤
│一三二│何啟乾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戶名:林宗慶 │
│ │ │二千零二十九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三三│邱乾和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戶名:山帕 │
│ │ │一千六百二十一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三四│黃允駿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一千五百十一元 │ │
├───┼────┼─────────────┼────────────┤
│一三五│黎政宏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四千零十九元 │ │
├───┼────┼─────────────┼────────────┤
│一三六│李智鈞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二十八元 │ │
├───┼────┼─────────────┼────────────┤
│一三七│陳彥銨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戶名:葉德勝 │
│ │ │一千八百元 │基隆孝三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三八│郭仁文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四千零十三元 │ │
├───┼────┼─────────────┼────────────┤
│一三九│廖壬水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四千零四十四元 │ │
├───┼────┼─────────────┼────────────┤
│一四○│李興桂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戶名:山帕 │
│ │ │四千五百二十二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四一│李興桂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戶名:葉德勝 │
│ │ │一千七百二十五元 │基隆孝三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四二│宋淯翔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戶名:山帕 │
│ │ │二千零二十六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四三│吳水竹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戶名:林宗慶 │
│ │ │五千零十三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四四│陳彥銨 │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十五元 │ │
├───┼────┼─────────────┼────────────┤
│一四五│陳阿潮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戶名:葉德勝 │
│ │ │二千零十五元 │基隆孝三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四六│袁明志 │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 │同上 │
│ │ │一千零十一元 │ │
├───┼────┼─────────────┼────────────┤
│一四七│彭雲德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戶名:山帕 │
│ │ │二千零五十一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四八│范乾富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同上 │
│ │ │一千六百十元 │ │
├───┼────┼─────────────┼────────────┤
│一四九│游文生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同上 │
│ │ │一千五百十四元 │ │
├───┼────┼─────────────┼────────────┤
│一五○│游文生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戶名:葉德勝 │
│ │ │三千八百二十元 │基隆孝三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五一│朱昱暉 │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戶名:山帕 │
│ │ │一千七百零二元 │桃園水汴頭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五二│莊瑞華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戶名:林宗慶 │
│ │ │一千八百二十七元 │基隆南榮路郵局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
├───┼────┼─────────────┼────────────┤
│一五三│姜進漳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戶名:劉昇 │
│ │ │二千零三十九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088741」 │
├───┼────┼─────────────┼────────────┤
│一五四│劉子書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戶名:林匯翔 │
│ │ │二千零二十八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450293」 │
├───┼────┼─────────────┼────────────┤
│一五五│楊珮珍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同上 │
│ │ │二千五百元 │ │
├───┼────┼─────────────┼────────────┤
│一五六│陳淑慧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同上 │
│ │ │三千零二十元 │ │
├───┼────┼─────────────┼────────────┤
│一五七│湯青潭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同上 │
│ │ │二千三百一十元 │ │
├───┼────┼─────────────┼────────────┤
│一五八│羅煥榮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戶名:劉昇 │
│ │ │一千八百二十七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088741」 │
├───┼────┼─────────────┼────────────┤
│一五九│林金海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同上 │
│ │ │二千零二十元 │ │
├───┼────┼─────────────┼────────────┤
│一六○│陳華香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戶名:林匯翔 │
│ │ │一千六百六十六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450293」 │
├───┼────┼─────────────┼────────────┤
│一六一│劉學銀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戶名:劉昇 │
│ │ │二千零二十四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088741」 │
├───┼────┼─────────────┼────────────┤
│一六二│范振彧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三十九元 │ │
├───┼────┼─────────────┼────────────┤
│一六三│彭英豪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一十二元 │ │
├───┼────┼─────────────┼────────────┤
│一六四│黃寶龍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同上 │
│ │ │六千零七元 │ │
├───┼────┼─────────────┼────────────┤
│一六五│劉逢春 │九十二年四月初 │戶名:林匯翔 │
│ │ │一千六百三十七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450293」 │
├───┼────┼─────────────┼────────────┤
│一六六│鄭文欽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戶名:劉昇 │
│ │ │二千零二十五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088741」 │
├───┼────┼─────────────┼────────────┤
│一六七│余泰釗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一十元 │ │
├───┼────┼─────────────┼────────────┤
│一六八│林茂華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四十元 │ │
├───┼────┼─────────────┼────────────┤
│一六九│吳聲鴻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同上 │
│ │ │一千六百四十七元 │ │
├───┼────┼─────────────┼────────────┤
│一七○│謝文忠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同上 │
│ │ │三千六百零一元 │ │
├───┼────┼─────────────┼────────────┤
│一七一│李智鈞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一十六元 │ │
├───┼────┼─────────────┼────────────┤
│一七二│林永興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一十七元 │ │
├───┼────┼─────────────┼────────────┤
│一七三│陳國基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一十一元 │ │
├───┼────┼─────────────┼────────────┤
│一七四│鍾英華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同上 │
│ │ │四千零三十一元 │ │
├───┼────┼─────────────┼────────────┤
│一七五│王吉成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戶名:林匯翔 │
│ │ │二千零二十五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450293」 │
├───┼────┼─────────────┼────────────┤
│一七六│張燿茂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戶名:劉昇 │
│ │ │二萬二千零一十一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088741」 │
├───┼────┼─────────────┼────────────┤
│一七七│張富昇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戶名:林匯翔 │
│ │ │二千零三十九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450293」 │
├───┼────┼─────────────┼────────────┤
│一七八│李肇基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同上 │
│ │ │三千二百四十三元 │ │
├───┼────┼─────────────┼────────────┤
│一七九│范綱俊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戶名:劉昇 │
│ │ │三千六百零五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088741」 │
├───┼────┼─────────────┼────────────┤
│一八○│林慶勳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同上 │
│ │ │六千元 │ │
├───┼────┼─────────────┼────────────┤
│一八一│呂淑媛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戶名:林匯翔 │
│ │ │一千七百二十二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450293」 │
├───┼────┼─────────────┼────────────┤
│一八二│吳振東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戶名:劉昇 │
│ │ │一千六百一十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088741」 │
├───┼────┼─────────────┼────────────┤
│一八三│林倉瑤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同上 │
│ │ │二千零三十四元 │ │
├───┼────┼─────────────┼────────────┤
│一八四│陳宏業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同上 │
│ │ │一千七百一十六元 │ │
├───┼────┼─────────────┼────────────┤
│一八五│陳華香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戶名:林匯翔 │
│ │ │一千六百七十四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450293」 │
├───┼────┼─────────────┼────────────┤
│一八六│林政吉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同上 │
│ │ │二千二百一十五元 │ │
├───┼────┼─────────────┼────────────┤
│一八七│梁南光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同上 │
│ │ │一千八百十元 │ │
├───┼────┼─────────────┼────────────┤
│一八八│廖學義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戶名:劉昇 │
│ │ │一千八百十二元 │局號「0000000」、帳號「0│
│ │ │ │088741」 │
└───┴────┴─────────────┴────────────┘
註:起訴書編號二五之張學敏與編號一二八之張學敏重覆記載,爰以引號標示於編號一二八之張學敏,不予計入被害人數。
附表三:
┌───┬───────┬─────┬────────┬─────────┐
│編 號│ 物 品 名 稱 │ 數 量 │ 持 有 人 │ 備 考 │
├───┼───────┼─────┼────────┼─────────┤
│一 │郵政存簿儲金簿│ 一 │許俊奇 │ 局號0000000 │
│ │(戶名林宗慶)│ │ │ 帳號0000000 │
├───┼───────┼─────┼────────┼─────────┤
│二 │郵政存簿儲金簿│ 一 │許俊奇 │ 局號0000000 │
│ │(戶名山帕) │ │ │ 帳號0000000 │
├───┼───────┼─────┼────────┼─────────┤
│三 │郵政存簿儲金簿│ 一 │許俊奇 │ 局號0000000 │
│ │(戶名葉德勝)│ │ │ 帳號0000000 │
├───┼───────┼─────┼────────┼─────────┤
│四 │ 政儲金金融卡 │ 一 │申○○ │ 局號0000000 │
│ │(戶名林匯翔)│ │ │ 帳號0000000 │
├───┼───────┼─────┼────────┼─────────┤
│五 │郵政儲金金融卡│ 一 │申○○ │ 局號0000000 │
│ │(戶名劉昇) │ │ │ 帳號0000000 │
├───┼───────┼─────┼────────┼─────────┤
│六 │鴿籠 │ 三 │子○○ │ │
├───┼───────┼─────┼────────┼─────────┤
│七 │華僑銀行存摺 │ 一 │柯淑如 │戶名:陳厚清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八 │華僑銀行金融卡│ 一 │柯淑如 │戶名:陳厚清 │
│ │ │ │ │帳號同右 │
├───┼───────┼─────┼────────┼─────────┤
│九 │新竹國際商業銀│ 一 │申○○ │帳號00000000000 │
│ │行金融卡 │ │ │ │
├───┼───────┼─────┼────────┼─────────┤
│十 │臺北國際商業銀│ 一 │申○○ │戶名子○○ │
│ │行存摺 │ │ │帳號0000-0000000 │
├───┼───────┼─────┼────────┼─────────┤
│十一 │行動電話手機 │ 一 │申○○ │廠牌MOEOROLA │
│ │ │ │ │序號:000000000000│
│ │ │ │ │297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十二 │行動電話手機 │ 一 │許俊奇 │廠牌SONY │
│ │ │ │ │序號:000000000000│
│ │ │ │ │724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十三 │行動電話手機 │ 一 │子○○ │廠牌OKWAP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十四 │行動電話手機 │ 一 │子○○ │廠牌NOKIA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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