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5,簡,32,2006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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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簡字第32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撤緩偵字第12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乙○在臺北縣林口鄉○○村○○區○○路66號經營牛肉麵店,竟意圖營利,於民國92年12月3 日20時許,提供上址作為賭博場所,並提供其所有之麻將1 副、骰子3 顆作為賭具,供至前開牛肉麵店吃飯之丁○○、甲○○、陳双珠及丙○○○賭博財物(以上4 人均另以緩起訴處分),其等賭博方式係以新臺幣(下同)200 元為1 底,以50元為1 台,輪流作莊,若自摸時,由自摸贏牌之人給付100 元之抽頭金予乙○,乙○即以此方式牟利。

嗣於同日21時15分許,為警在上址當場查獲,並扣得乙○所有之麻將牌1 副、骰子3 顆、放置在桌上之抽頭金200 元(詳如附表所示)及放置在桌下抽屜之賭資2,200 元。

二、訊據被告乙○於檢察官93年1 月7 日偵訊中同意為緩起訴處分,足徵被告於接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時並未否認上揭事實。

被告雖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中辯稱並無抽頭金云云。

然查:本次賭博係丁○○於92年12月3 日20時許,向甲○○、陳双珠及丙○○○提議賭博財物,並以被告所有之麻將牌1 副、骰子3 顆為賭博工具,且以200 元為1 底,50元為1 台,自摸的話要給被告100 元吃紅,其等也可以拿一些飲料喝,無論有無喝飲料都必須要給被告100 元,所以被告有抽頭等情,業據證人丁○○於本院95年6 月30日調查中證述明確。

證人范鴻貴、翁錫祈即查獲本件之警員於93年1 月7 日偵訊中亦證稱:因200 元係放在桌上,其他賭資則是放在桌下抽屜內,因此可認定扣案之200 元為抽頭金等語,核與證人丁○○所述情節相符。

證人陳双珠及甲○○雖均證稱自摸不用給店家吃紅,也不用給被告錢,桌上查獲的200 元是丁○○要買啤酒的錢等語。

然查證人陳双珠於本院95年6 月30日調查中證稱其很少玩,所以其不知道規矩,因為那天也還沒有自摸,所以沒有人把錢拿出來等語,證人甲○○於前開調查程序中亦證稱其是第1 次去玩,所以規矩其不知道,其本身沒有自摸等語。

從而證人陳双珠及甲○○乃是很少或第1 次在上址賭博,規矩亦不清楚,本身均未自摸,其等又如何肯認自摸者不須提供抽頭金予被告?參以放置在桌上之抽頭金乃證人丁○○所提出,證人丁○○自應較為瞭解前開現金之屬性,從而應以證人丁○○前開證述為可採。

被告應確實有抽取抽頭金牟利之營利行為。

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

爰審酌被告前雖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2年度偵字第21638 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93年度上職議字第1481號維持前開緩起訴處分在案,惟被告並未依遵期向檢察官所指定之公益團體支付10,000元,而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撤緩字第72號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前開緩起訴處分書、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前開處分書各乙紙在卷可參,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供給賭博場所助長投機風氣並有害社會秩序,及犯罪後並未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資以懲儆。

四、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賭具麻將牌1 副、骰子3 顆為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抽頭金200 元,則為被告因犯罪所得之物,應分別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宣告沒收。

至於賭資現金2,200 元,乃丁○○、甲○○、陳双珠及丙○○○之賭資,並非被告所有,亦非被告因犯罪所得之物,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68條前段、第41條第1條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張宏節
此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崇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
(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
├──┼──────┼──────┤
│一  │麻將牌      │1 副        │
├──┼──────┼──────┤
│二  │骰子        │3顆         │
├──┼──────┼──────┤
│三  │抽頭金      │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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