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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319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U○○
選任辯護人 陳木律師
被 告 D○○
選任辯護人 林宇文律師
侯傑中律師
被 告 G○○
選任辯護人 王聖舜律師
被 告 S○○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0七四一號、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一二五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後,判決如下:
主 文
U○○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三、
四、五、七所示之物品,均沒收。D○○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三、
四、五、七所示之物品,均沒收。G○○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三、
四、五、七所示之物品,均沒收。S○○連續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事 實
一、U○○(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起)、D○○(自九十四年八月起)、G○○(自九十四年十月起)明知以黃嘉浪(綽號成董)、黃嘉錄(綽號小周,上開二人現因案藏匿大陸,刻由警方追緝中)為首之詐騙集團,專以人頭電話,利用「假綁架、真詐欺」、「假冒金融犯罪防治中心謊稱積欠信用卡債務或金融帳戶資料外洩」、「網路購物詐欺」等詐騙方式,使不特定人陷於錯誤,而為常業詐欺之犯行,竟仍與黃嘉浪、黃嘉錄為首之詐騙集團成員共同基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自九十四年七月間起,渠等利用黃嘉浪、黃嘉錄之弟N○○(本院另行審理中)先前陸續在臺北市大同區○○○路○段三號八樓、臺北市○○區○○路五段一五0巷四三三號二樓、臺北縣三重市○○街一五五巷二號四樓、臺北縣三重市○○○路二五六巷八號一樓、臺北縣中和市○○路九八九巷二號二樓之三、臺北縣板橋市○○路○段六號二十五樓之二等處申請數十支室內電話,並事先申請「指定轉接」功能,再由丙○○(本院另行審理中)於利用其擔任中華電信公司西區營業處裝移機外包商工作之便利,接受黃嘉浪、黃嘉錄透過N○○所告知欲轉接之行動電話號碼後,即到達上開裝機現場,在分裝箱上插上話機按#77後,接著按上開所欲轉接之電話號碼後,再按#完成轉接工作,以此層層轉接之方式,使黃嘉浪、黃嘉錄為首之詐騙集團便於遂行上開詐欺犯行,而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使R○○等五十一位被害人陷於錯誤,持金融卡前往鄰近之自動櫃員機或至金融機構臨櫃或以語音轉帳方式,按照詐騙集團成員電話中之指示操作,誤將帳戶內之存款轉帳匯至渠等所收購之人頭帳戶內(詳細之詐騙時間、被害人、方式、匯入帳戶、金額等均詳如附表一所示),再由U○○依照黃嘉浪、黃嘉錄之指示,分配由其或D○○或G○○將款項領出,由渠等平分得詐騙金額的一成,其餘金額由U○○依照黃嘉浪、黃嘉錄之指示匯入指定帳戶內。
而S○○則可預見收購後轉賣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之帳戶,將有幫助他人犯常業詐欺罪之可能性,仍不違背本意之情況下,自九十四年七月間起,基於幫助之概括犯意,為收購銀行、郵局帳戶之犯行,並以每個帳戶三千至四千元之代價多次轉賣附表一所示顧小鳳、蘇曉娟、翁蓉嫻、翁宇興、萬彩英、劉景方等郵局及銀行帳戶予黃嘉浪、黃嘉錄為首之詐騙集團員,以此行為幫助該等詐欺集團作為詐欺時所利用。
嗣於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為警查獲,並分別在U○○位於臺北市○○區○○街四十巷二弄六號三樓住處扣得渠等購得供詐欺犯罪用之人頭帳戶之存摺九十六本、提款卡四十九張、印章四十三枚等物品(詳如附表二、三、四、七,及附表五之編號一、附表六編號一所示),在D○○位於臺北縣三重市○○街二六四巷十一號三樓住處扣得其所有供本件犯罪用之手機一支(含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0號),在G○○位於臺北縣三重市○○路一二二號之二住處扣得供詐欺犯罪用之人頭帳戶朱郡妤之存摺一本、提款卡一張、印章一枚及其所有供本件犯罪用之手機一支(含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0號)以及其所有非供本案犯罪用之存摺三本及提款卡三張,並在S○○位於臺北縣新莊市○○街七十一號九樓住處扣得如附表六編號四所示之物品,始知悉上情。
二、案經蕭慶堂、子○○、亥○、W○○、V○○、X○○、丑○○、F○○、宙○○告訴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U○○、D○○、G○○、S○○迭於警詢、偵訊及本院訊問時坦承犯行,核與同案被告N○○供述:其依照共犯黃嘉浪、黃嘉錄之指示與同案被告丙○○聯繫後,請同案被告丙○○為電話轉接等語,及同案被告丙○○坦承有依照共犯黃嘉浪、黃嘉錄之指示為電話轉接之事務等語,以及附表一所示告訴人蕭慶堂等及被害人未○○於警詢指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存摺明細表、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報案三聯單、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詐騙電話斷話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語音約定帳號維護資料、網頁內容、存款存根、匯出匯款回條、匯款申請書、跨行匯款回單、匯款附通知書、剪報等(詳如附表一所示)、監聽譯文、室內電話義務申請書、跟監照片以及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境信慧字第0九五一00九二九00號函暨入出境資料等附卷可參,此外,有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可證。
是被告U○○、D○○、G○○及S○○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故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U○○、D○○、G○○、S○○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按刑法上之常業犯,並不以行為人無其他職業為要件,亦不以行為人以此為唯一之職業為必要,兼營他業或以他業為掩護均足當之,只要行為人有反覆從事某種行為,並以該項行為之所得供作日常生活給養所須,有此主觀之意思暨客觀之事實表現即為已足。
故核被告U○○、D○○、G○○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
又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此有最高法院七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九號、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九八號、第六四七五號、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七○號判決足供參照。
是以,如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本件被告S○○基於幫助之犯意,提供人頭帳戶存摺、金融卡及密碼等帳戶資料予該詐欺集團使用,再由該集團成員,以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匯出款項,經轉匯至被告S○○所提供之帳戶,再伺機由被告U○○、D○○及G○○提領,無證據證明被告S○○有參與詐欺犯行之構成要件行為。
故核被告S○○所為,係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條之幫助常業詐欺罪。
復被告U○○、D○○、G○○與黃嘉浪、黃嘉錄、N○○、丙○○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共同正犯。
另被告S○○前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又被告S○○以幫助之意思,為常業詐欺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幫助他人犯上開詐欺之罪,爰依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並依法先加後減。
爰審酌被告U○○、D○○、G○○均年輕力壯,不思靠己勞力獲取正當報酬,為圖不法財物,而共組詐欺集團,詐騙群眾金錢,並均分詐騙款項之一成,且被害人多達數五十一人,其犯罪所生之危害至為重大,惟兼衡被告U○○、D○○、G○○皆素行尚佳,且渠等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及本件被告U○○受僱於主謀黃嘉浪、黃嘉錄,負責收取帳戶,並指揮被告D○○及G○○,與其共同領取詐騙款項,而被告S○○係因一時失慮,致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助長詐騙集團財產犯罪之風氣,造成無辜民眾受騙而受有金錢損失,實為當今社會層出不窮之詐財事件所以發生之根源,導致社會互信受損,擾亂金融交易往來秩序,影響層面廣泛,且亦因被告S○○提供帳戶,致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該詐騙集團之真實身分,是被告S○○所為實屬不該,自應受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惟其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改,依渠等角色不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且就被告S○○部分,併予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末查,被告U○○、D○○、G○○、S○○前皆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三份在卷可按,渠等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偵、審教訓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爰各併予宣告緩刑,用啟自新。
三、按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六九四六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查扣案如附表二之存摺、附表三之提款卡、附表四之身分證、健保卡、戶口名簿及駕照、附表五之手機,以及附表七之印章,皆為被告U○○等所組成之詐騙集團用來詐騙被害人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乙節,業據被告U○○、D○○、G○○等人供承在卷,故上開扣案物品,均分別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另附表六編號一至三之扣案物,雖係被告U○○、G○○、D○○所有,但並非供本件犯罪或預備供犯罪用之物,及附表六編號四部分,非被告S○○所有,已據渠等陳述明確,爰不另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公訴人另認被告S○○之行為涉犯幫助洗錢罪嫌。惟按洗錢防制法之制定,旨在防止特定重大犯罪不法所得之資金或財產,藉由洗錢行為,諸如經由各種金融機關或其他交易管道,轉換成為合法來源之資金或財產,切斷資金與當初犯罪行為之關連性,隱匿犯罪行為或該資金不法來源或本質,使偵查機關無法藉由資金之流向追查犯罪行為人,其所保護之法益為國家對特定重大犯罪之追訴及處罰。
又洗錢行為係指行為人為掩飾或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之利益(洗錢防制法第二條第一款),或行為人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之利益(同法第二條第二款)。
除利用不知情之合法管道(如金融機關)為之外,其他使所得財物或利益之來源合法化,或改變該財物或利益之本質,以避免追訴處罰之掩飾、藏匿犯特定重大犯罪所得財產或利益之行為均屬之。
若非先有犯罪所得或利益,再加以掩飾或隱匿,而係取得犯罪所得或利益之犯罪手段,或未合法化犯罪所得或利益之來源,而能一目了然來源之不法性,即非洗錢防制法所規範之對象。
經查,本件詐欺集團利用被告S○○所提供之帳戶,將詐欺所得之款項直接匯入該帳戶,該詐欺集團要求被害人將金錢匯入被告S○○所提供之帳戶之行為,本即係該詐欺集團為實施其詐欺行為之犯罪手段,並非於取得財物後,另為掩飾、隱匿其詐欺所得之行為,亦非被告S○○於該詐欺集團成員實施詐欺犯罪取得財物後,另由被告S○○為之掩飾、隱匿行為,此自被害人接獲偽稱該詐欺集團電話,直接依指示至自動櫃員機或臨櫃或以語音轉帳方式將金錢匯入被告S○○所提供之帳戶內等情可得而知,且偵查機關得藉由被害人將款項匯入被告S○○提供之帳戶等情,一目瞭然資金來源之不法性,並得以追查資金之流向,資金與當初犯罪行為之關連性並未被切斷,與「掩飾」、「隱匿」之性質亦有不符,核與洗錢防制法第二條規定之洗錢行為構成要件有間,尚不能認被告S○○涉犯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之幫助洗錢罪,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揭有罪部分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四十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朱學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王春森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被害情形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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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詐騙時間 │ │金 額│ 證 據 資 料 │
│編號│被害人│ │匯 入 之 帳 號│( 新 臺 幣 )│(詳見95年度偵字│
│ │ │ 及方 法 │ │及 匯 出 地 點│第2125號偵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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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蕭慶堂│94年7 月16│⒈上海商業儲蓄│⒈94年7月17日晚上 │⒈告訴人蕭慶堂之│
│ │ │日 │ 銀行總行 │ 臺北市○○○路 │ 警詢筆錄(第38│
│ │ │網路聊天援│000000000000-0│ 149 號超商自動櫃│ 7-389 頁) │
│ │ │交 │00000000000 │ 員機以告訴人蕭慶│⒉告訴人蕭慶堂所│
│ │ │ │ │ 堂之中國信託商業│ 有之中國信託商│
│ │ │ │ │ 銀行帳號00000000│ 業銀行存摺(第│
│ │ │ │ │ 9618號 │ 390-392頁) │
│ │ │ │ │ 7,462元 │⒊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⒉花蓮中小企業│⒉同年月17日下午3 │ 明細表十張(第│
│ │ │ │ 銀行清水分行│ 時31分以告訴人蕭│ 393-396頁) │
│ │ │ │ 00000000000 │ 慶堂之玉山商業銀│ │
│ │ │ │ │ 行帳號0000000000│ │
│ │ │ │ │ 882 號 │ │
│ │ │ │ │ 20,006元 │ │
│ │ │ │ │ │ │
│ │ │ │⒊中國信託商業│⒊以告訴人蕭慶堂之│ │
│ │ │ │ 銀行土城分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 │ 顧小鳳 │ 信用卡00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0│ 187226號 │ │
│ │ │ │ │ 同年月19日晚上8 │ │
│ │ │ │ │ 時17分 │ │
│ │ │ │ │ 9,000 元 │ │
│ │ │ │ │ 同日晚上8 時19分│ │
│ │ │ │ │ 1,000元 │ │
│ │ │ │⒋000000000000│⒋以告訴人蕭慶堂之│ │
│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 │(起訴書漏載⒈│ 信用卡0000000000│ │
│ │ │ │、⒉及⒋) │ 187226號 │ │
│ │ │ │ │ 同年月20日下午3 │ │
│ │ │ │ │ 時15分 │ │
│ │ │ │ │ 18,000元 │ │
│ │ │ │ │ 同日下午3 時17分│ │
│ │ │ │ │ 1,000元 │ │
│ │ │ │ │總計 │ │
│ │ │ │ │ 56,468元 │ │
│ │ │ │ │(起訴書漏載⒈、⒉│ │
│ │ │ │ │、⒊之9,000 元及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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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未○○│94年7 月某│⒈台新商業銀行│⒈同日晚上6時13分 │⒈被害人未○○警│
│ │ │日 │ 新莊分行 │ 台新商業銀行七賢│ 詢筆錄(第249-│
│ │ │存款資料外│ 李濬凱 │ 分行 │ 250頁) │
│ │ │洩 │00000000000000│ 30,000 元 │ │
│ │ │ │ │ 100,000元 │ │
│ │ │ │⒉臺北市蘭雅郵│⒉苗栗竹南郵局 │ │
│ │ │ │ 局 │ 230,000元 │ │
│ │ │ │ 李清輝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⒊臺北縣五股鄉│⒊苗栗竹南郵局 │ │
│ │ │ │ 德音郵局 │ 290,000 元 │ │
│ │ │ │ 李其坤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⒋中壢郵局南園│⒋未遂 │ │
│ │ │ │ 分行 │ │ │
│ │ │ │ 藍翠芬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 │總計 │ │
│ │ │ │ │ 650,000元 │ │
│ │ │ │(起訴書漏載⒉│(起訴書漏載⒉至⒋│ │
│ │ │ │至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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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庚○○│94年8 月5 │⒈高雄縣鳳山新│⒈同日下午2時29分 │⒈被害人庚○○警│
│ │ │日 │ 富郵局 │ 30,000元 │ 詢筆錄(第224-│
│ │ │佯稱友人急│ 吳進富 │ 同日下午4時40分 │ 225頁) │
│ │ │需借款 │00000000000000│ 30,000元 │⒉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 │ 同年月9日下午2時│ 明細表、郵政跨│
│ │ │ │ │ 3分 │ 行匯款申請書乙│
│ │ │ │ │ 100,000 元 │ 紙、郵政國內匯│
│ │ │ │⒉高雄市新興郵│⒉同年月6 日上午9 │ 款執據四紙、報│
│ │ │ │ 局 │ 時26分178,000 元│ 案三聯單、詐騙│
│ │ │ │ 黃國輝 │ 同年月9 日下午2 │ 帳戶通報警示、│
│ │ │ │00000000000000│ 時3分100,000元 │ 詐騙電話斷話簡│
│ │ │ │ │ │ 便格式表及受理│
│ │ │ │⒊玉山商業銀行│⒊同年月8日 │ 各類案件紀錄表│
│ │ │ │ 三重分行 │ 380,000元 │ 各乙紙(第226-│
│ │ │ │ 蘇曉娟 │ │ 234頁) │
│ │ │ │0000000000000 │ │ │
│ │ │ │ │總計 │ │
│ │ │ │ │ 818,000元 │ │
│ │ │ │(起訴書漏載⒈│(起訴書漏載⒈、⒉│ │
│ │ │ │、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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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R○○│94年8 月11│玉山商業銀行三│以下均是由被害人蕭│⒈被害人R○○警│
│ │ │日 │重分行 │秀珠之中國信託商業│ 詢筆錄(第217-│
│ │ │信用卡遭盜│蕭智聰 │銀行三重分行帳號82│ 218頁) │
│ │ │刷 │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號帳│⒉存摺影本、報案│
│ │ │ │ │戶以語音轉帳: │ 三聯單、受理各│
│ │ │ │ │⒈同日下午3 時25分│ 類案件紀錄表、│
│ │ │ │ │ 146,500 元 │ 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⒉同日下午5 時25分│ 示、詐騙電話斷│
│ │ │ │ │ 12,089元 │ 話簡便格式表各│
│ │ │ │ │⒊94年8 月12日下午│ 乙份(第219-22│
│ │ │ │ │ 12 時27 分 │ 3 頁) │
│ │ │ │ │ 158,583 元 │ │
│ │ │ │ │總計 │ │
│ │ │ │ │ 317,17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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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94年8 月15│⒈臺南區中小企│⒈200,217元 │⒈被害人M○○警│
│ │ │日 │ 業銀行崙背分│ │ 詢筆錄(第235-│
│ │ │信用卡遭盜│ 行 │ │ 236頁) │
│ │ │刷 │00000000000000│ │⒉存摺明細、報案│
│ │ │ │ 5 │ │ 三聯單、詐騙帳│
│ │ │ │⒉玉山商業銀行│⒉120,555元 │ 戶通報警示、詐│
│ │ │ │ 三重分行 │ │ 騙電話斷話簡便│
│ │ │ │ 蘇曉娟 │ │ 格式表、受理各│
│ │ │ │00000000000000│ │ 類案件紀錄表各│
│ │ │ │ │總計 │ 乙份(第237-24│
│ │ │ │ │ 320,772元 │ 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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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丁○○│94年8 月14│台新商業銀行新│同年月15日下午9 時│⒈被害人丁○○警│
│ │ │日 │莊分行 │36分 │ 詢筆錄(第242-│
│ │ │網路購物 │李濬凱 │臺北縣板橋市監理站│ 243頁) │
│ │ │ │00000000000000│旁超商之自動櫃員機│ │
│ │ │ │ │1,500 元 │ │
├──┼───┼─────┼───────┼─────────┼────────┤
│ 7 │己○○│94年8 月14│同上 │同年月15日 │⒈被害人己○○警│
│ │ │日 │ │台新商業銀行新莊分│ 詢筆錄(第252 │
│ │ │網路購物 │ │行 │ 頁) │
│ │ │ │ │5,517 元 │ │
├──┼───┼─────┼───────┼─────────┼────────┤
│ 8 │子○○│94月8 月15│第一商業銀行永│以下均是由告訴人呂│⒈告訴人子○○警│
│ │ │日 │和分行 │俊德之臺灣銀行松山│ 詢筆錄(第251-│
│ │ │信用卡遭盜│劉樹森 │分行帳戶語音轉帳:│ 252頁) │
│ │ │刷 │00000000000 │⒈30,259元 │ │
│ │ │ │ │⒉100,000元 │ │
│ │ │ │ │總計 │ │
│ │ │ │ │ 130,25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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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黃○○│94年8 月24│華僑銀行岡山分│以下均是由被害人馬│⒈被害人黃○○警│
│ │ │日 │行 │佩苓之板信商業銀行│ 詢筆錄(第244-│
│ │ │信用卡遭盜│曾柏涵 │帳號00000000000000│ 245頁) │
│ │ │刷 │00000000000000│號帳戶語音轉帳: │⒉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⒈同日下午3 時30分│ 示、詐騙電話斷│
│ │ │ │ │ 280,015 元 │ 話簡便格式表、│
│ │ │ │ │⒉同日 │ 受理各類案件紀│
│ │ │ │ │ 3,051元 │ 錄表、語音約定│
│ │ │ │ │總計 │ 帳號維護資料各│
│ │ │ │ │ 283,066元 │ 乙份(第246-24│
│ │ │ │ │ │ 8頁) │
├──┼───┼─────┼───────┼─────────┼────────┤
│10│寅○○│94年8 月25│高雄大昌郵局 │由被害人寅○○之第│⒈被害人寅○○警│
│ │ │日 │王亘中 │一商業銀行帳號2345│ 詢筆錄(第303-│
│ │ │信用卡費用│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語音轉帳 │ 304頁) │
│ │ │未繳 │(起訴書誤載為│1418,253 元 │⒉明細表、報案三│
│ │ │ │000000000000 │ │ 聯單、詐騙帳戶│
│ │ │ │,茲予更正) │ │ 通報警示、詐騙│
│ │ │ │ │ │ 電話斷話簡便格│
│ │ │ │ │ │ 式表各乙份(第│
│ │ │ │ │ │ 305-308 頁) │
├──┼───┼─────┼───────┼─────────┼────────┤
│11│Q○○│94年9 月4 │新竹國際商業銀│同年月5 日晚上10時│⒈被害人Q○○警│
│ │ │日 │行中壢分行 │臺北縣淡水鎮○○路│ 詢筆錄(第323-│
│ │ │網路購物 │郎愛玲 │207 號超商自動櫃員│ 324頁) │
│ │ │ │00000000000000│機 │⒉網頁內容、自動│
│ │ │ │ │2,400 元 │ 櫃員機交易明細│
│ │ │ │ │ │ 表、受理各類案│
│ │ │ │ │ │ 件紀錄表各乙份│
│ │ │ │ │ │ (第325-327頁 │
│ │ │ │ │ │ ) │
├──┼───┼─────┼───────┼─────────┼────────┤
│12│辰○○│94年9月5日│同上 │同日晚上11時10分 │⒈被害人辰○○警│
│ │ │網路購物 │ │臺北縣淡水鎮○○街│ 詢筆錄(第328-│
│ │ │ │ │180 巷超商自動櫃員│ 329頁) │
│ │ │ │ │機 │⒉網頁內容、自動│
│ │ │ │ │3,800 元 │ 櫃員機交易明細│
│ │ │ │ │ │ 表、受理各類案│
│ │ │ │ │ │ 件紀錄表各乙份│
│ │ │ │ │ │ (第330-334頁 │
│ │ │ │ │ │ ) │
├──┼───┼─────┼───────┼─────────┼────────┤
│13│I○○│94年9月5日│⒈台北國際商業│⒈94年9月8日 │⒈被害人I○○警│
│ │ │佯稱中獎 │ 銀行員山分行│ 40,000元 │ 詢筆錄(第372-│
│ │ │ │ 葉國香 │ 同年月12日 │ 373頁) │
│ │ │ │0000000000000 │ 235,700元 │⒉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 同年月14日 │ 示、詐騙電話斷│
│ │ │ │ │ 200,000元 │ 話簡便格式表、│
│ │ │ │ │ 同年月15日 │ 存款存根二紙、│
│ │ │ │ │ 100,000元 │ 匯出匯款回條七│
│ │ │ │⒉誠泰商業銀行│⒉同年月8日 │ 張、郵政跨行匯│
│ │ │ │ 城北分行 │ 62,000元 │ 款申請書二紙、│
│ │ │ │ 許雅欣 │ │ 郵政國內匯款執│
│ │ │ │0000000000000 │ │ 據一張、匯款申│
│ │ │ │ 誠泰商業銀行│ 同年月12日 │ 請書一張、跨行│
│ │ │ │ 西園分行 │ 150,00元 │ 匯款回單四張、│
│ │ │ │ 蔡宗宏 │ │ 匯款副通知書一│
│ │ │ │00000000000000│ │ 張及受理各類案│
│ │ │ │8 │ │ 件紀錄表乙紙(│
│ │ │ │⒊台北富邦商業│⒊同年月9日 │ 第374-386頁) │
│ │ │ │ 銀行後埔分行│ 120,000元 │ │
│ │ │ │ 陳進益 │ 同年月12日 │ │
│ │ │ │000000000000 │ 100,000元 │ │
│ │ │ │⒋郵局 │⒋同年月13日 │ │
│ │ │ │ 羅乙閔 │ 100,000元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⒌日盛商業銀行│⒌同年月13日 │ │
│ │ │ │ 新莊分行 │ 200,000元 │ │
│ │ │ │ 朱建璋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⒍臺灣中小企業│⒍同年月14日 │ │
│ │ │ │ 銀行錦和分行│ 100,000元 │ │
│ │ │ │ 葉國貞 │ 同年月15日 │ │
│ │ │ │00000000000 │ 100,000元 │ │
│ │ │ │⒎國泰世華商業│⒎同年月14日 │ │
│ │ │ │ 銀行新莊分行│ 100,000元 │ │
│ │ │ │ 林威良 │ 同年月15日 │ │
│ │ │ │000000000000 │ 100,000元 │ │
│ │ │ │⒏板橋郵局港尾│⒏同年月14日 │ │
│ │ │ │ 支局 │ 100,000元 │ │
│ │ │ │ 李振豪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⒐臺灣中小企業│⒐同年月15日 │ │
│ │ │ │ 銀行錦和分行│ 100,000元 │ │
│ │ │ │ 謝蓉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⒑安泰商業銀行│⒑同年月13日 │ │
│ │ │ │ 營業部 │ 100,000元 │ │
│ │ │ │ 謝宜璋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⒒中國信託商業│⒒150,000 │ │
│ │ │ │ 銀行桃園分行│ │ │
│ │ │ │ 班正宇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 │ 總計 │ │
│ │ │ │ │ 2,317,700元 │ │
│ │ │ │(起訴書漏載⒈│(起訴書漏載⒈至⒑│ │
│ │ │ │至⒑) │ ) │ │
├──┼───┼─────┼───────┼─────────┼────────┤
│14│卯○○│94年9月8日│中國國際商業銀│同日凌晨0時31分 │⒈被害人卯○○警│
│ │(起訴│網路購物 │行新店分行 │臺北縣汐止市○○街│ 詢筆錄(第489-│
│ │書誤載│ │蕭寶宏 │2 段79號超商自動櫃│ 490頁) │
│ │為杜志│ │00000000000 │員機 │⒉報案三聯單、詐│
│ │偉,茲│ │ │1,500元 │ 騙帳戶通報警示│
│ │予更正│ │ │ │ 、詐騙電話斷話│
│ │) │ │ │ │ 簡便格式表、網│
│ │ │ │ │ │ 頁內容、自動櫃│
│ │ │ │ │ │ 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 │ │ 各乙份(第491-│
│ │ │ │ │ │ 496 頁) │
├──┼───┼─────┼───────┼─────────┼────────┤
│15│廖美惠│94年9 月10│新竹國際商業銀│同日晚上11時03分 │⒈被害人廖美惠警│
│ │ │日 │行迴龍分行 │臺北縣樹林市○○街│ 詢筆錄(第334-│
│ │ │網路購物 │王元勢 │70巷1 號十支郵局自│ 336頁) │
│ │ │ │00000000000 │動櫃員機 │⒉報案三聯單、受│
│ │ │ │ │3,700元 │ 理各類案件紀錄│
│ │ │ │ │ │ 表、郵政存簿儲│
│ │ │ │ │ │ 金簿、網頁內容│
│ │ │ │ │ │ 、自動櫃員機交│
│ │ │ │ │ │ 易明細表、詐騙│
│ │ │ │ │ │ 帳戶通報警示、│
│ │ │ │ │ │ 詐騙電話斷話簡│
│ │ │ │ │ │ 便格式表各乙份│
│ │ │ │ │ │ (第337-342頁 │
│ │ │ │ │ │ ) │
├──┼───┼─────┼───────┼─────────┼────────┤
│16│午○○│94年9 月12│萬泰商業銀行南│同年月13日上午9 時│⒈被害人午○○警│
│ │ │日 │崁分行 │50 分 │ 詢筆錄(第431-│
│ │ │網路購物 │葉賢盛 │帳號000-0000000000│ 432頁) │
│ │ │ │000000000000 │538417號以自動櫃員│⒉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 │機轉 │ 明細表、報案三│
│ │ │ │ │1,550 元 │ 聯單、詐騙帳戶│
│ │ │ │ │ │ 通報警示、詐騙│
│ │ │ │ │ │ 電話斷話簡便格│
│ │ │ │ │ │ 式表各乙份(第│
│ │ │ │ │ │ 433-43頁) │
├──┼───┼─────┼───────┼─────────┼────────┤
│17│亥○ │94年9 月13│同上 │同年月14上午7 時48│⒈告訴人亥○警詢│
│ │ │日 │ │分 │ 筆錄(第428-42│
│ │ │網路購物 │ │臺北縣新店市○○街│ 9頁) │
│ │ │ │ │98號新店地區農會自│⒉報案三聯單(第│
│ │ │ │ │動櫃員機 │ 430頁) │
│ │ │ │ │2,400元 │ │
├──┼───┼─────┼───────┼─────────┼────────┤
│18│戌○○│94年9 月13│同上 │同年月14日上午4 時│⒈被害人戌○○警│
│ │ │日 │ │43 分 │ 詢筆錄(第436-│
│ │ │網路購物 │ │以網路銀行被害人官│ 437頁) │
│ │ │ │ │堡源之土地銀行帳號│⒉網頁內容、報案│
│ │ │ │ │000000000000000 號│ 三聯單、詐騙帳│
│ │ │ │ │4,600元 │ 戶通報警示、詐│
│ │ │ │ │ │ 騙電話斷話簡便│
│ │ │ │ │ │ 格式表各乙份(│
│ │ │ │ │ │ 第438-440頁) │
├──┼───┼─────┼───────┼─────────┼────────┤
│19│W○○│94年9 月25│新竹國際商業銀│同日上午7 時33分 │⒈告訴人W○○警│
│ │ │日 │行湖口分行 │高雄市新竹商業銀行│ 詢筆錄(第321-│
│ │ │網路購物 │李聯勇 │自動櫃員機 │ 322頁) │
│ │ │ │00000000000 │14,000元 │ │
├──┼───┼─────┼───────┼─────────┼────────┤
│20│盧威劭│94年9 月25│同上 │同日上午9時42分 │⒈被害人盧威劭警│
│ │ │日 │ │湖口農會 │ 詢筆錄(第319-│
│ │ │網路購物 │ │1,500元 │ 320 頁) │
├──┼───┼─────┼───────┼─────────┼────────┤
│21│玄○○│94年9 月27│國泰世華銀行竹│同年月28日上午9 時│⒈被害人玄○○警│
│ │ │日 │科分行 │59分 │ 詢筆錄(第418-│
│ │ │網路購物 │000000000000 │新竹市○○路新竹國│ 419頁) │
│ │ │ │(起訴書誤載為│際商業銀行竹蓮分行│⒉報案三聯單、自│
│ │ │ │00000000000000│自動櫃員機 │ 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茲予更正) │3,000 元 │ 細表、網頁內容│
│ │ │ │ │ │ 各乙份(第402-│
│ │ │ │ │ │ 423頁) │
├──┼───┼─────┼───────┼─────────┼────────┤
│22│地○○│94年9 月29│玉山商業銀行三│新竹市○○路○ 段 │⒈告訴人地○○警│
│ │ │日 │重分行 │313 號郵局以自動櫃│ 詢筆錄(第362-│
│ │ │佯稱退稅 │張有玲 │員機 │ 363頁) │
│ │ │ │0000000000000 │29,999元 │ │
│ │ │ │(起訴書誤載為│ │ │
│ │ │ │00000000,茲予│ │ │
│ │ │ │更正) │ │ │
├──┼───┼─────┼───────┼─────────┼────────┤
│23│V○○│94年10月7 │臺北國際商業銀│14,000元 │⒈告訴人V○○警│
│ │ │日 │行新店分行 │ │ 詢筆錄(第471-│
│ │ │網路購物 │萬彩英 │ │ 473頁) │
│ │ │ │0000000000000 │ │⒉網頁內容、自動│
│ │ │ │ │ │ 櫃員機交易明細│
│ │ │ │ │ │ 表各乙份(第47│
│ │ │ │ │ │ 4-477頁) │
├──┼───┼─────┼───────┼─────────┼────────┤
│24│K○○│94年10月8 │同上 │2,500元 │⒈被害人K○○警│
│ │ │日 │ │ │ 詢筆錄(第464-│
│ │ │網路購物 │ │ │ 467頁) │
│ │ │ │ │ │⒉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 │ 示、詐騙電話斷│
│ │ │ │ │ │ 話簡便格式表、│
│ │ │ │ │ │ 返還滯留於警示│
│ │ │ │ │ │ 帳戶內餘款申請│
│ │ │ │ │ │ 書、查詢帳戶最│
│ │ │ │ │ │ 近交易資料、存│
│ │ │ │ │ │ 摺交易明細表各│
│ │ │ │ │ │ 乙份(第468-47│
│ │ │ │ │ │ 0 頁) │
├──┼───┼─────┼───────┼─────────┼────────┤
│25│林岳峯│94年10月9 │第一商業銀行古│同日下午1 時42分 │⒈被害人林岳峯警│
│ │(起訴│日 │亭分行 │基隆市○○區○○路│ 詢筆錄(第443-│
│ │書誤載│網路購物 │萬彩英 │296 號超商自動櫃員│ 445頁) │
│ │為林岳│ │00000000000 (│機 │⒉自動櫃員機交易│
│ │峰,茲│ │起訴書誤載為00│4,500 元 │ 明細表、報案三│
│ │予更正│ │000000000000,│ │ 聯單、網頁內容│
│ │) │ │茲予更正) │ │ 、詐騙帳戶通報│
│ │ │ │ │ │ 警示、詐騙電話│
│ │ │ │ │ │ 斷話簡便格式表│
│ │ │ │ │ │ 各乙份(第446-│
│ │ │ │ │ │ 456頁) │
├──┼───┼─────┼───────┼─────────┼────────┤
│26│T○○│94年10月某│新店頂城郵局 │均在南投崎下郵局 │⒈被害人T○○警│
│ │ │日 │翁宇興 │⒈94年10月11日 │ 詢筆錄(第316-│
│ │ │佯稱中獎 │0000000000000 │ 80,000元 │ 317頁) │
│ │ │ │ │⒉同年月12日 │ │
│ │ │ │ │ 100,000元 │ │
│ │ │ │ │總計 │ │
│ │ │ │ │ 180,000元 │ │
├──┼───┼─────┼───────┼─────────┼────────┤
│27│乙○○│94年10月12│中國信託商業銀│同日晚上10時45分 │⒈被害人乙○○警│
│ │ │日 │行新竹分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自│ 詢筆錄(第397-│
│ │ │網路聊天 │吳均毅 │動櫃員機 │ 398頁) │
│ │ │ │000000000000 │3,000元 │ │
│ │ │ │(起訴書誤載為│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茲予更正) │ │ │
├──┼───┼─────┼───────┼─────────┼────────┤
│28│X○○│94年10月14│⒈臺灣中小企業│⒈同日下午4時13分 │⒈告訴人X○○警│
│ │ │日 │ 銀行三重分行│ 新竹市○○路○ 段│ 詢筆錄(第424-│
│ │ │佯稱恐嚇 │ 胡家俊 │ 270 號新竹國際商│ 425頁) │
│ │ │ │00000000000000│ 業銀行自動櫃員機│⒉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 │ 5,100 元 │ 明細表二紙(第│
│ │ │ │⒉000000000000│⒉同日晚上6 時15分│ 426-427頁) │
│ │ │ │ │ 新竹市○○路141 │ │
│ │ │ │ │ 號富邦商業銀行自│ │
│ │ │ │ │ 動櫃員機 │ │
│ │ │ │ │ 6,600 元 │ │
│ │ │ │(起訴書漏載⒉│(起訴書漏載⒉) │ │
│ │ │ │) │ │ │
├──┼───┼─────┼───────┼─────────┼────────┤
│29│癸○○│94年10月14│新莊民安郵局 │同日中午12時 │⒈被害人癸○○警│
│ │ │日 │陳淑慧 │由被害人癸○○之土│ 詢筆錄(第271-│
│ │ │佯稱有案件│00000000000000│地銀行帳號00000000│ 273頁) │
│ │ │未出庭 │ │3179號語音轉帳 │ │
│ │ │ │ │918,800元 │ │
├──┼───┼─────┼───────┼─────────┼────────┤
│30│C○○│94年10月15│⒈土地銀行竹北│⒈同年月20日下午1 │⒈被害人C○○警│
│ │ │日 │ 分行 │ 時 │ 詢筆錄(第400-│
│ │ │貸款詐欺 │ 劉書宏 │ 台南縣歸仁鄉萬泰│ 402頁) │
│ │ │ │0000000000000 │ 商業銀行 │ │
│ │ │ │ │ 8,000 元 │ │
│ │ │ │⒉復華商業銀行│⒉同日下午3 時 │ │
│ │ │ │ 竹北分行 │ 台南縣歸仁鄉萬泰│ │
│ │ │ │ 彭淑媛 │ 商業銀行 │ │
│ │ │ │00000000000000│ 198,000 元 │ │
│ │ │ │ │ 同年月21日上午10│ │
│ │ │ │ │ 時 │ │
│ │ │ │ │ 台南縣歸仁鄉華僑│ │
│ │ │ │ │ 商業銀行 │ │
│ │ │ │ │ 198,000 元 │ │
│ │ │ │⒊新光銀行竹北│⒊同年月21日下午1 │ │
│ │ │ │ 分行 │ 時 │ │
│ │ │ │ 范向秋華 │ 台南縣歸仁鄉華僑│ │
│ │ │ │00000000000000│ 商業銀行 │ │
│ │ │ │ │ 15,000元 │ │
│ │ │ │ │ 同年月21日下午1 │ │
│ │ │ │ │ 時35分 │ │
│ │ │ │ │ 台南縣歸仁鄉華僑│ │
│ │ │ │ │ 商業銀行 │ │
│ │ │ │ │ 20,000元 │ │
│ │ │ │ │總計 │ │
│ │ │ │ │ 439,000元 │ │
│ │ │ │(起訴書漏載⒈│(起訴書漏載⒈及⒊│ │
│ │ │ │及⒊) │) │ │
├──┼───┼─────┼───────┼─────────┼────────┤
│31│巳○○│94年10月17│⒈復華商業銀行│⒈同年月20日下午1 │⒈被害人巳○○警│
│ │ │日 │ 竹北分行 │ 時至4 時30分 │ 詢筆錄(第403-│
│ │ │貸款詐欺 │ 彭淑媛 │ 35,000元 │ 405頁) │
│ │ │ │00000000000000│ 59,800元 │⒉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 59,800元 │ 示、詐騙電話斷│
│ │ │ │⒉新光銀行竹北│⒉同年月21日下午1 │ 話簡便格式表六│
│ │ │ │ 分行 │ 時 │ 張、匯款申請書│
│ │ │ │ 范向秋華 │ 50,000元 │ 五張、匯款申請│
│ │ │ │00000000000000│ 50,000元 │ 書回條一張、匯│
│ │ │ │ │ 同年月24日下午1 │ 款委託書一張、│
│ │ │ │ │ 時 │ 郵政國內匯款執│
│ │ │ │ │ 125,118元 │ 據二張、自動櫃│
│ │ │ │ │ 同年月25日上午11│ 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 │ 時56分 │ 三張、剪報及報│
│ │ │ │ │ 88,000元 │ 案三聯單各乙份│
│ │ │ │⒊土地銀行百河│⒊同年月21日下午3 │ (第406-417頁 │
│ │ │ │ 分行 │ 時30分 │ ) │
│ │ │ │ 方慶龍 │ 105,000 元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⒋郵局 │⒋同年月24日下午3 │ │
│ │ │ │ 陳家琪 │ 時至4 時16分 │ │
│ │ │ │00000000000000│ 128,000 元 │ │
│ │ │ │ │ 50,000元 │ │
│ │ │ │⒌土地銀行台中│⒌同年月25日中午12│ │
│ │ │ │ 分行 │ 時 │ │
│ │ │ │ 陳秀芳 │ 88,000元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總計 │ │
│ │ │ │ │ 838,718元 │ │
│ │ │ │(起訴書漏載⒈│(起訴書漏載⒈之 │ │
│ │ │ │35,000元及⒉至│35,000元及⒉至⒌)│ │
│ │ │ │⒌) │ │ │
├──┼───┼─────┼───────┼─────────┼────────┤
│32│丑○○│94年10月17│三重中山路郵局│同日 │⒈告訴人丑○○警│
│ │ │日 │許世雄 │臺北縣淡水鎮 │ 詢筆錄(第291-│
│ │ │假借法院名│00000000000000│共匯款三筆總計 │ 292頁) │
│ │ │義佯稱信用│(起訴書誤載為│365,000元 │⒉受理各類案件紀│
│ │ │卡遭盜刷 │000000000000,│ │ 錄表、報案三聯│
│ │ │ │茲予更正) │ │ 單、詐騙帳戶通│
│ │ │ │ │ │ 報警示、詐騙電│
│ │ │ │ │ │ 話斷話簡便格式│
│ │ │ │ │ │ 表、郵政跨行匯│
│ │ │ │ │ │ 款申請書、匯出│
│ │ │ │ │ │ 匯款條、匯款回│
│ │ │ │ │ │ 條各乙份(第 │
│ │ │ │ │ │ 293- 297頁) │
├──┼───┼─────┼───────┼─────────┼────────┤
│33│戊○○│94年10月18│國泰世華銀行新│同年月19日凌晨1 時│⒈被害人戊○○警│
│ │ │日 │店分行 │56分 │ 詢筆錄(第461-│
│ │ │(起訴書誤│翁宇興 │4,080 元 │ 463頁) │
│ │ │載為94年10│000000000000 │ │ │
│ │ │月20日,茲│(起訴書誤載為│ │ │
│ │ │予更正) │00000000000000│ │ │
│ │ │網路購物 │,茲予更正) │ │ │
├──┼───┼─────┼───────┼─────────┼────────┤
│34│F○○│94年10月20│華僑商業銀行新│同日22時47分 │⒈告訴人F○○警│
│ │ │日 │店分行 │臺北縣淡水捷運站國│ 詢筆錄(第343-│
│ │ │網路購物 │翁宇興 │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 344頁) │
│ │ │ │00000000000000│機 │⒉受理各類案件紀│
│ │ │ │(起訴書誤載為│5,901 元 │ 錄表、自動櫃員│
│ │ │ │00000000000000│ │ 機交易明細表、│
│ │ │ │,茲予更正) │ │ 詐騙帳通報警示│
│ │ │ │ │ │ 、詐騙電話斷話│
│ │ │ │ │ │ 簡便格式表各乙│
│ │ │ │ │ │ 份(第345-347 │
│ │ │ │ │ │ 頁) │
├──┼───┼─────┼───────┼─────────┼────────┤
│35│陳曾雪│94年10月21│華僑商業銀行新│同日11時22分 │⒈被害人J○○○│
│ │燕 │日 │店分行 │以帳號000000000000│ 警詢筆錄(第34│
│ │ │信用卡遭盜│翁蓉嫺 │號在彰化市○○路與│ 8-349頁) │
│ │ │刷 │00000000000000│埔陽街之超商中國信│⒉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374 │託商業銀行自動櫃員│ 明細表、受理各│
│ │ │ │(起訴書誤載為│機 │ 類案件紀錄表、│
│ │ │ │00000000000000│29,983元 │ 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茲予更正) │ │ 示、詐騙電話斷│
│ │ │ │ │ │ 話簡便格式表、│
│ │ │ │ │ │ 報案三聯單各乙│
│ │ │ │ │ │ 份(第35 0-353│
│ │ │ │ │ │ 頁) │
├──┼───┼─────┼───────┼─────────┼────────┤
│36│E○○│94年10月 │臺北建北郵局 │同日凌晨1時51分 │⒈被害人E○○警│
│ │ │22日 │丁家永 │臺北市○○○路自動│ 詢筆錄(第298-│
│ │ │網路購物 │00000000000000│櫃員機 │ 299頁) │
│ │ │ │(起訴書誤載為│1,200 元 │⒉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00000000000, │ │ 明細表、報案三│
│ │ │ │茲予更正) │ │ 聯單、詐騙帳戶│
│ │ │ │ │ │ 通報警示、詐騙│
│ │ │ │ │ │ 電話斷話簡便格│
│ │ │ │ │ │ 式表各乙份(第│
│ │ │ │ │ │ 300-302頁) │
├──┼───┼─────┼───────┼─────────┼────────┤
│37│宇○○│94年11月7 │沙鹿郵局 │同年月8 日上午9 時│⒈被害人宇○○警│
│ │ │日 │黃國庭 │50分 │ 詢筆錄(第289-│
│ │ │網路購物 │00000000000000│以00000000000000帳│ 290頁) │
│ │ │ │ │號在大西郵局轉帳 │ │
│ │ │ │ │ 4,000 元 │ │
├──┼───┼─────┼───────┼─────────┼────────┤
│38│A○○│94年11月8 │臺灣銀行新店分│同日上午9時38分 │⒈被害人A○○警│
│ │ │日 │行 │基隆市○○區○○路│ 詢筆錄(第364-│
│ │ │中獎詐欺 │翁蓉嫺 │彰化銀行基隆分行匯│ 366頁) │
│ │ │ │000000000000 │款 │⒉匯款回條聯、報│
│ │ │ │(起訴書誤載為│28,000元 │ 案三聯單、受理│
│ │ │ │00000000000000│ │ 各類案件紀錄表│
│ │ │ │,茲予更正) │ │ 各乙份(第367-│
│ │ │ │ │ │ 369頁) │
├──┼───┼─────┼───────┼─────────┼────────┤
│39│B○○│94年11月11│國泰世華銀行板│由花蓮下美侖009109│⒈被害人陳碧蓮警│
│ │ │日 │東分行 │-6郵局轉匯 │ 詢筆錄(第465-│
│ │ │佯稱友人急│劉人豪 │50,000 元 │ 466頁) │
│ │ │需借款 │000000000000 │ │ │
│ │ │ │ │ │ │
├──┼───┼─────┼───────┼─────────┼────────┤
│40│亥○均│94年11月12│玉山商業銀行北│同日凌晨0時15分 │⒈被害人亥○均警│
│ │ │日 │新分行 │至郵局以亥○均先生│ 詢筆錄(第354-│
│ │ │網路購物 │王秀萍 │廖永勝之中國信託商│ 355頁) │
│ │ │ │0000000000000 │業銀行帳號00000000│⒉報案三聯單、自│
│ │ │ │(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 號轉匯 │ 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00000000000000│1,000 元 │ 細表、網頁內容│
│ │ │ │,茲予更正) │ │ 、詐騙帳戶通報│
│ │ │ │ │ │ 警示、詐騙電話│
│ │ │ │ │ │ 斷話簡便格式表│
│ │ │ │ │ │ 各乙份(第356-│
│ │ │ │ │ │ 361頁) │
├──┼───┼─────┼───────┼─────────┼────────┤
│41│H○○│94年11月16│第一商業銀行埔│同日中午12時18分 │⒈被害人H○○警│
│ │ │日 │墘分行 │新竹市科學園區中國│ 詢筆錄(第441-│
│ │ │佯稱友人急│劉人豪 │信託商業銀行轉匯 │ 442頁) │
│ │ │需借款 │00000000000 │100,000元 │ │
│ │ │ │ │ │ │
├──┼───┼─────┼───────┼─────────┼────────┤
│42│酉○○│94年11月17│國泰世華銀行板│同年月18日上午9 時│⒈被害人酉○○警│
│ │ │日 │東分行 │10分 │ 詢筆錄(第457-│
│ │ │網路購物 │劉人豪 │台積電中國國際商業│ 458頁) │
│ │ │ │000000000000 │銀行轉匯 │ │
│ │ │ │ │3,400元 │ │
├──┼───┼─────┼───────┼─────────┼────────┤
│43│宙○○│94年11月16│⑴國泰世華銀行│⑴同日下午1時30分 │⒈告訴人宙○○警│
│ │ │日 │ 板東分行 │ 30,000元 │ 詢筆錄(第370-│
│ │ │佯稱友人急│ 000000000000│ │ 371頁) │
│ │ │需借款 │⑵臺灣銀行花蓮│⑵同日下午2時40分 │ │
│ │ │ │ 分行 │ 70,000元 │ │
│ │ │ │ 蔡祥龍 │ │ │
│ │ │ │ 000000000000│總計 │ │
│ │ │ │ │ 100,000元 │ │
│ │ │ │(起訴書漏載⑴│(起訴書漏載⑴) │ │
│ │ │ │) │ │ │
├──┼───┼─────┼───────┼─────────┼────────┤
│44│申○○│94年11月17│南港富康郵局 │同日下午4時21分 │⒈被害人申○○警│
│ │ │日 │何川仁 │臺北縣石門郵局 │ 詢筆錄(第269-│
│ │ │假借法務部│00000000000000│210,000元 │ 270頁) │
│ │ │名義佯稱信│ │ │ │
│ │ │用卡未繳費│ │ │ │
├──┼───┼─────┼───────┼─────────┼────────┤
│45│天○○│94年11月18│臺中縣龍津郵局│同日下午3時30分 │⒈被害人天○○警│
│ │ │日 │洪金源 │臺中市○○區○○路│ 詢筆錄(第281-│
│ │ │法院凍結財│00000000000000│37號6之1臺灣銀行 │ 282頁) │
│ │ │產 │ │200,000元 │⒉報案三聯單、匯│
│ │ │ │ │ │ 款回條聯、受理│
│ │ │ │ │ │ 各類案件紀錄表│
│ │ │ │ │ │ 、詐騙帳戶警示│
│ │ │ │ │ │ 、詐騙電話斷話│
│ │ │ │ │ │ 簡便格式表、陳│
│ │ │ │ │ │ 報單各乙份(第│
│ │ │ │ │ │ 283- 287頁) │
├──┼───┼─────┼───────┼─────────┼────────┤
│46│O○○│94年11月22│臺中商業銀行東│同日下午2時23分 │⒈被害人O○○警│
│ │ │日 │勢分行 │臺灣銀行公館分行 │ 詢筆錄(第478-│
│ │ │信用卡費用│徐明華 │502,000元 │ 480頁) │
│ │ │未繳 │000000000000 │ │⒉匯款回條聯、活│
│ │ │ │ │ │ 期儲蓄存款明細│
│ │ │ │ │ │ 、詐騙帳戶通報│
│ │ │ │ │ │ 警示、詐騙電話│
│ │ │ │ │ │ 斷話簡便格式表│
│ │ │ │ │ │ 、受理各類案件│
│ │ │ │ │ │ 紀錄表及陳報單│
│ │ │ │ │ │ 各乙份(第481-│
│ │ │ │ │ │ 488 頁) │
├──┼───┼─────┼───────┼─────────┼────────┤
│47│辛○○│94年11月24│臺中縣龍津郵局│同日下午7時37分 │⒈被害人辛○○警│
│ │ │日 │洪金源 │臺北市南港農會 │ 詢筆錄(第274-│
│ │ │網路購物 │00000000000000│3,535元 │ 275頁) │
│ │ │ │ │ │⒉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 │ │ 明細表、詐騙帳│
│ │ │ │ │ │ 戶通報警示、詐│
│ │ │ │ │ │ 騙電話斷話簡便│
│ │ │ │ │ │ 格式表各乙份(│
│ │ │ │ │ │ 第300-302頁) │
├──┼───┼─────┼───────┼─────────┼────────┤
│48│甲○○│94年11月24│北投致遠郵局 │同年月25日下午3時 │⒈被害人甲○○警│
│ │ │日 │沈錦仲 │由被害人甲○○之台│ 詢筆錄(第266-│
│ │ │信用卡遭盜│00000000000000│新商業銀行蘆洲民族│ 268頁) │
│ │ │刷 │ (起訴書誤 │路分行 │ │
│ │ │ │載為0000000000│444,000 元 │ │
│ │ │ │2,茲予更正) │ │ │
├──┼───┼─────┼───────┼─────────┼────────┤
│49│P○○│94年11月24│臺中龍津郵局 │同上晚上7時49分 │⒈被害人P○○警│
│ │ │日 │洪金源 │高雄某超商之自動櫃│ 詢筆錄(第279-│
│ │ │網路購物 │00000000000000│員機 │ 280頁) │
│ │ │ │ │1,700 元 │ │
├──┼───┼─────┼───────┼─────────┼────────┤
│50│L○○│94年11月25│花蓮新城郵局 │以郵局帳號00000000│⒈被害人L○○警│
│ │ │日 │陳麗娜 │165614號轉匯 │ 詢筆錄(第314-│
│ │ │網路購物 │00000000000000│1,000 元 │ 315頁) │
│ │ │ │(起訴書誤載為│ │ │
│ │ │ │00000000000 ,│ │ │
│ │ │ │茲予更正) │ │ │
├──┼───┼─────┼───────┼─────────┼────────┤
│51│壬○○│94年11月26│同上 │同年月27日下午4 時│⒈被害人壬○○警│
│ │ │日 │ │30分 │ 詢筆錄(第309-│
│ │ │網路購物 │ │臺南縣永康市○○路│ 311頁) │
│ │ │ │ │與大橋二街超商自動│⒉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櫃員機 │ 示、詐騙電話斷│
│ │ │ │ │1,500元 │ 話簡便格式表、│
│ │ │ │ │ │ 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 │ │ 明細表各乙份(│
│ │ │ │ │ │ 第312-313頁) │
└──┴───┴─────┴───────┴─────────┴────────┘
附表二:扣案之存摺一覽表
┌──┬────────┬────┬──────────┐
│編號│ 金融機構名稱 │戶 名│局 號 及 帳 號 │
├──┼────────┼────┼──────────┤
│ 1 │新市郵局 │何怡秀 │000000-0、000000-0 │
├──┼────────┼────┼──────────┤
│ 2 │北投致遠郵局 │沈錦仲 │000000-0、000000-0 │
├──┼────────┼────┼──────────┤
│ 3 │臺東中山路郵局 │張榮次 │000000-0、000000-0 │
├──┼────────┼────┼──────────┤
│ 4 │善化成功郵局 │何佳晴 │000000-0、000000-0 │
├──┼────────┼────┼──────────┤
│ 5 │燕巢郵局 │謝春梅 │000000-0、000000-0 │
├──┼────────┼────┼──────────┤
│ 6 │竹山舊街郵局 │廖鄭碧蓮│000000-0、000000-0 │
├──┼────────┼────┼──────────┤
│ 7 │南港富康郵局 │何川仁 │000000-0、000000-0 │
├──┼────────┼────┼──────────┤
│ 8 │新莊民安郵局 │陳淑慧 │000000-0、000000-0 │
├──┼────────┼────┼──────────┤
│ 9 │龍井龍津郵局 │洪金源 │000000-0、000000-0 │
├──┼────────┼────┼──────────┤
│10│燕巢郵局 │鄭清章 │000000-0、000000-0 │
├──┼────────┼────┼──────────┤
│11│嘉義文化路郵局 │阮 勤 │000000-0、000000-0 │
├──┼────────┼────┼──────────┤
│12│員林中正路郵局 │王淑娟 │000000-0、000000-0 │
├──┼────────┼────┼──────────┤
│13│五股德音郵局 │李其坤 │000000-0、000000-0 │
├──┼────────┼────┼──────────┤
│14│沙鹿郵局 │黃國庭 │000000-0、000000-0 │
├──┼────────┼────┼──────────┤
│15│三重中正路郵局 │許世雄 │000000-0、000000-0 │
├──┼────────┼────┼──────────┤
│16│臺北件北郵局 │丁家永 │000000-0、000000-0 │
├──┼────────┼────┼──────────┤
│17│高雄大昌郵局 │王亘中 │000000-0、000000-0 │
├──┼────────┼────┼──────────┤
│18│東勢郵局 │徐明華 │000000-0、000000-0 │
├──┼────────┼────┼──────────┤
│19│板橋大觀路郵局 │李育承 │000000-0、000000-0 │
├──┼────────┼────┼──────────┤
│20│花蓮新城郵局 │陳麗娜 │000000-0、000000-0 │
├──┼────────┼────┼──────────┤
│21│三重介壽路郵局 │莊玉燕 │000000-0、000000-0 │
├──┼────────┼────┼──────────┤
│22│新城北埔郵局 │許秀花 │000000-0、000000-0 │
├──┼────────┼────┼──────────┤
│23│嘉義文化路郵局 │李義泉 │000000-0、000000-0 │
├──┼────────┼────┼──────────┤
│24│大園埔心街郵局 │張榮興 │000000-0、000000-0 │
├──┼────────┼────┼──────────┤
│25│岡山郵局 │沈桂蘭 │000000-0、000000-0 │
├──┼────────┼────┼──────────┤
│26│樹林郵局 │黃進祥 │000000-0、000000-0 │
├──┼────────┼────┼──────────┤
│27│中原大學郵局 │解碧玉 │000000-0、000000-0 │
├──┼────────┼────┼──────────┤
│28│新莊郵局 │金桂花 │000000-0、000000-0 │
├──┼────────┼────┼──────────┤
│29│岡山平和路郵局 │陳明榮 │000000-0、000000-0 │
├──┼────────┼────┼──────────┤
│30│彰化曉陽路郵局 │吳俊諺 │000000-0、000000-0 │
├──┼────────┼────┼──────────┤
│31│民雄郵局 │連仁育 │000000-0、000000-0 │
├──┼────────┼────┼──────────┤
│32│蘆洲中山路郵局 │李文盛 │000000-0、000000-0 │
├──┼────────┼────┼──────────┤
│33│新店頂城郵局 │翁宇興 │000000-0、000000-0 │
├──┼────────┼────┼──────────┤
│34│高雄民族社區郵局│陳小燕 │000000-0、000000-0 │
├──┼────────┼────┼──────────┤
│35│員林西門郵局 │吳美華 │000000-0、000000-0 │
├──┼────────┼────┼──────────┤
│36│板橋6支郵局 │吳藝風 │000000-0、000000-0 │
├──┼────────┼────┼──────────┤
│37│三重溪尾街郵局 │陳勳鶴 │000000-0、000000-0 │
├──┼────────┼────┼──────────┤
│38│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李聯勇 │00000000000 │
│ │湖口分行 │ │ │
├──┼────────┼────┼──────────┤
│39│新竹國際商業銀行│陳天明 │00000000000 │
│ │新屋分行 │ │ │
├──┼────────┼────┼──────────┤
│40│新竹國際商業銀行│陳天寶 │00000000000 │
│ │楊梅分行 │ │ │
├──┼────────┼────┼──────────┤
│41│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朗愛玲 │00000000000 │
│ │中壢分行 │ │ │
├──┼────────┼────┼──────────┤
│42│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王元勢 │00000000000 │
│ │迴龍分行 │ │ │
├──┼────────┼────┼──────────┤
│43│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古鎮守 │00000000000 │
│ │龍潭分行 │ │ │
├──┼────────┼────┼──────────┤
│44│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林明德 │00000000000 │
│ │大園分行 │ │ │
├──┼────────┼────┼──────────┤
│45│新竹國際商業銀行│金桂花 │00000000000 │
│ │楊梅分行 │ │ │
├──┼────────┼────┼──────────┤
│46│新竹國際商業銀行│邱國豪 │00000000000 │
│ │楊梅分行 │ │ │
├──┼────────┼────┼──────────┤
│47│華僑商業銀行 │翁宇興 │00000000000000 │
│ │新店分行 │ │ │
├──┼────────┼────┼──────────┤
│48│華僑商業銀行 │翁蓉嫺 │00000000000000 │
│ │新店分行 │ │ │
├──┼────────┼────┼──────────┤
│49│玉山商業銀行 │翁宇興 │0000-000-000000 │
│ │北新分行 │ │ │
├──┼────────┼────┼──────────┤
│50│玉山商業銀行 │王秀萍 │0000-000-000000 │
│ │北新分行 │ │ │
├──┼────────┼────┼──────────┤
│51│玉山商業銀行 │劉景方 │0000-000-000000 │
│ │三重分行 │ │ │
├──┼────────┼────┼──────────┤
│52│玉山商業銀行 │張有玲 │0000-000-000000 │
│ │三重分行 │ │ │
├──┼────────┼────┼──────────┤
│53│臺灣銀行新店分行│翁蓉嫺 │000000000000 │
├──┼────────┼────┼──────────┤
│54│臺灣銀行花蓮分行│蔡祥龍 │000000000000 │
├──┼────────┼────┼──────────┤
│5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班正宇 │000000000000 │
│ │桃園分行 │ │ │
├──┼────────┼────┼──────────┤
│5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顧小鳳 │000000000000 │
│ │土城分行 │ │ │
├──┼────────┼────┼──────────┤
│5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吳均毅 │000000000000 │
│ │新竹分行 │ │ │
├──┼────────┼────┼──────────┤
│5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古鎮守 │000000000000 │
│ │溪台中分行 │ │ │
├──┼────────┼────┼──────────┤
│59│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林鈺祥 │00000000000000 │
│ │新莊分行 │ │ │
├──┼────────┼────┼──────────┤
│60│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王元勢 │00000000000000 │
│ │新莊分行 │ │ │
├──┼────────┼────┼──────────┤
│6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楊曉萍 │00000000000000 │
│ │新店分行 │ │ │
├──┼────────┼────┼──────────┤
│62│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黃進忠 │00000000000000 │
│ │二重簡易型分行 │ │ │
├──┼────────┼────┼──────────┤
│63│復華商業銀行 │彭淑媛 │0000-00-00000-0-0 │
│ │竹北分行 │ │ │
├──┼────────┼────┼──────────┤
│64│復華商業銀行 │王元勢 │0000-00-00000-0-0 │
│ │新莊分行 │ │ │
├──┼────────┼────┼──────────┤
│65│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陳天寶 │00000000000 │
│ │大園分行 │ │ │
├──┼────────┼────┼──────────┤
│66│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胡家俊 │00000000000 │
│ │三重分行 │ │ │
├──┼────────┼────┼──────────┤
│67│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古鎮守 │00000000000 │
│ │龍潭分行 │ │ │
├──┼────────┼────┼──────────┤
│68│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金桂花 │00000000000 │
│ │大園分行 │ │ │
├──┼────────┼────┼──────────┤
│69│萬泰商業銀行 │張勝閔 │000-00-00000-0-0 │
│ │中和分行 │ │ │
├──┼────────┼────┼──────────┤
│70│萬泰商業銀行 │葉賢盛 │000-00-00000-0-0 │
│ │南崁分行 │ │ │
├──┼────────┼────┼──────────┤
│71│第一商業銀行 │蘇志強 │000-00-000000 │
│ │蘆洲分行 │ │ │
├──┼────────┼────┼──────────┤
│72│第一商業銀行 │劉人豪 │000-00-000000 │
│ │埔墘分行 │ │ │
├──┼────────┼────┼──────────┤
│73│第一商業銀行 │徐偉倫 │000-00-000000 │
│ │蘆洲分行 │ │ │
├──┼────────┼────┼──────────┤
│74│第一商業銀行 │萬彩英 │000-00-000000 │
│ │古亭分行 │ │ │
├──┼────────┼────┼──────────┤
│75│合作金庫銀行 │萬彩英 │0000000000000 │
│ │新店分行 │ │ │
├──┼────────┼────┼──────────┤
│76│合作金庫銀行 │張有玲 │0000000000000 │
│ │三重分行 │ │ │
├──┼────────┼────┼──────────┤
│77│國泰世華銀行 │翁蓉嫺 │000-00-000000-0 │
│ │後埔分行 │ │ │
├──┼────────┼────┼──────────┤
│78│國泰世華銀行 │劉人豪 │000-00-000000-0 │
│ │板東分行 │ │ │
├──┼────────┼────┼──────────┤
│79│國泰世華銀行 │劉景方 │000-00-000000-0 │
│ │三重分行 │ │ │
├──┼────────┼────┼──────────┤
│80│國泰世華銀行 │翁宇興 │000-00-000000-0 │
│ │新店分行 │ │ │
├──┼────────┼────┼──────────┤
│81│華泰商業銀行 │李育承 │00-00-00000000-0 │
│ │大同分行 │ │ │
├──┼────────┼────┼──────────┤
│82│華泰商業銀行 │王元勢 │00-00-00000000-0 │
│ │新莊分行 │ │ │
├──┼────────┼────┼──────────┤
│83│土地銀行新工分行│溫力平 │000000000000 │
├──┼────────┼────┼──────────┤
│84│土地銀行新店分行│翁蓉嫺 │000000000000 │
├──┼────────┼────┼──────────┤
│85│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翁宇興 │000-00-00000-0-00 │
│ │新店分行 │ │ │
├──┼────────┼────┼──────────┤
│86│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萬彩英 │000-00-00000-0-00 │
│ │新店分行 │ │ │
├──┼────────┼────┼──────────┤
│87│臺中商業銀行 │徐明華 │000-00-0000000 │
│ │東勢分行 │ │ │
├──┼────────┼────┼──────────┤
│88│板信商業銀行營業│翁蓉嫺 │0000-000-0000000 │
│ │部 │ │ │
├──┼────────┼────┼──────────┤
│89│日盛商業銀行 │楊曉萍 │000-00-000000-0-00 │
│ │北桃園分行 │ │ │
├──┼────────┼────┼──────────┤
│90│彰化銀行鹿港分行│葉秋惠 │0000-00-00000-0-00 │
├──┼────────┼────┼──────────┤
│91│聯邦商業銀行 │陳天明 │000-00-000000-0 │
│ │龍潭分行 │ │ │
├──┼────────┼────┼──────────┤
│92│陽信商業銀行 │林鈺祥 │0000-000000-0 │
│ │新福簡易型分行 │ │ │
├──┼────────┼────┼──────────┤
│93│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蕭寶宏 │000-00-00000-0 │
│ │新店分行 │ │ │
├──┼────────┼────┼──────────┤
│94│台北富邦銀行 │張朝欽 │000000000000 │
│ │基和簡易型分行 │ │ │
├──┼────────┼────┼──────────┤
│95│元大京華證券 │李鍵一 │989j0000000 │
│ │樹林分公司 │ │ │
├──┼────────┼────┼──────────┤
│96│台北銀行社子分行│沈錦仲 │000000000000 │
├──┼────────┼────┼──────────┤
│97│東勢郵局 │朱郡妤 │0000000、0000000 │
└──┴────────┴────┴──────────┘
註:編號1至96係在U○○位於臺北市○○區○○街四十巷二弄六號三樓住處扣得。
編號97係在G○○位於臺北縣三重市○○路一二二號之二住處扣得。
附表三:扣案之提款卡
┌──┬────────┬────────┐
│編號│ 金融機構名稱 │ 卡 號 │
├──┼────────┼────────┤
│ 1 │郵局 │00000000000000 │
├──┼────────┼────────┤
│ 2 │郵局 │00000000000000 │
├──┼────────┼────────┤
│ 3 │郵局 │00000000000000 │
├──┼────────┼────────┤
│ 4 │郵局 │00000000000000 │
├──┼────────┼────────┤
│ 5 │郵局 │00000000000000 │
├──┼────────┼────────┤
│ 6 │郵局 │00000000000000 │
├──┼────────┼────────┤
│ 7 │郵局 │00000000000000 │
├──┼────────┼────────┤
│ 8 │郵局 │00000000000000 │
├──┼────────┼────────┤
│ 9 │郵局 │00000000000000 │
├──┼────────┼────────┤
│10│郵局 │00000000000000 │
├──┼────────┼────────┤
│11│郵局 │00000000000000 │
├──┼────────┼────────┤
│12│郵局 │00000000000000 │
├──┼────────┼────────┤
│13│郵局 │00000000000000 │
├──┼────────┼────────┤
│14│郵局 │00000000000000 │
├──┼────────┼────────┤
│15│郵局 │00000000000000 │
├──┼────────┼────────┤
│16│郵局 │00000000000000 │
├──┼────────┼────────┤
│17│郵局 │00000000000000 │
├──┼────────┼────────┤
│18│郵局 │00000000000000 │
├──┼────────┼────────┤
│19│郵局 │00000000000000 │
├──┼────────┼────────┤
│20│郵局 │00000000000000 │
├──┼────────┼────────┤
│21│郵局 │00000000000000 │
├──┼────────┼────────┤
│22│郵局 │00000000000000 │
├──┼────────┼────────┤
│23│新竹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
│24│新竹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
│25│新竹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
│26│新竹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
│27│新竹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
│28│新竹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
│29│台北富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30│台北富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31│臺灣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 │
├──┼────────┼────────┤
│32│臺灣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 │
├──┼────────┼────────┤
│33│臺灣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 │
├──┼────────┼────────┤
│34│臺灣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 │
├──┼────────┼────────┤
│3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
│3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
│37│合作金庫銀行 │0000000000000 │
├──┼────────┼────────┤
│38│合作金庫銀行 │0000000000000 │
├──┼────────┼────────┤
│39│上海商業儲蓄銀行│000000000000 │
├──┼────────┼────────┤
│40│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 │
├──┼────────┼────────┤
│41│國泰世華銀行 │000000000000 │
├──┼────────┼────────┤
│42│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 │
├──┼────────┼────────┤
│43│復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 │
├──┼────────┼────────┤
│44│華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45│華泰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 │
├──┼────────┼────────┤
│46│華僑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47│陽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 │
├──┼────────┼────────┤
│48│彰化銀行 │00000000000000 │
├──┼────────┼────────┤
│49│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 │
├──┼────────┼────────┤
│50│東勢郵局 │00000000000000 │
└──┴────────┴────────┘
註:編號1至49係在U○○位於臺北市○○區○○街四十巷二弄六號三樓住處扣得。
編號50係在G○○位於臺北縣三重市○○路一二二號之二住處扣得。
附表四:扣案之身分證、健保卡、戶口名簿及駕照
(均在U○○位於臺北市○○區○○街四十巷二弄六號三樓住處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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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姓 名│編號│姓 名│編號│姓 名│編號│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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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葉智勇│ 2 │劉清寶│ 3 │陳小燕│ 4 │連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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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陳安定│ 6 │劉人豪│ 7 │蔡智名│ 8 │邱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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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姜義樟│10│王亘中│11│陳郁萍│12│曾柏涵│
├──┼───┼──┼───┼──┼───┼──┼───┤
│13│陳勳鶴│14│黃國庭│15│張有玲│16│阮 勤│
├──┼───┼──┼───┼──┼───┼──┼───┤
│17│張漢民│18│陳欽文│19│江宜彬│20│柯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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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張漢民│22│張有玲│23│劉人豪│24│鄭清章│
│ │ │ │戶口名│ │健保卡│ │汽車駕│
│ │ │ │簿 │ │影本 │ │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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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姜義樟身分證及駕照原本各乙張 │
├──┼────────────────────────┤
│26│李宗明、李保群身分證原本各乙張 │
└──┴────────────────────────┘
註:編號1至21均為身分證影本
附表五:扣案之手機
一、U○○所有之紅色NOKIA手機一支(含SIM卡000000000000張)。
二、D○○所有之手機一支(含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0)。
三、G○○所有之手機一支(含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0)。
附表六:其餘與本案無關之扣案物品
一、U○○所有之現金新臺幣十一萬三千八百元、記事本三本及手機十六支。
二、G○○所有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 號)、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號1)、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號)存摺各一本及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各一張。
三、D○○所有之郵局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各一本。
四、在S○○處扣得:
㈠存摺五本:
⒈張福堂所有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一本。
⒉李毅修所有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台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及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各一本。
⒊王金英所有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一本。
㈡提款卡八張:
⒈合作金庫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⒉上海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⒊郵局000000000000000 。
⒋台北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
⒌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
⒍安泰銀行0000000000000000。
㈢記事本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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